小编的话:本栏目每月更新一次,整理新近发表的C刊公法论文题目和摘要,考虑到法学类C刊文章太多了,因此将范围所限于综合社科和高校学 。精力所限,仅以知 发布为准,纯凭个人兴趣,如有疏漏,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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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翌,李慧玲:“治愈制度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适用”,载《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焦洪昌,曹舒:“备案审查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宪制定位”,载《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李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载《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于浩:“法治化治理的国家角色更新”,载《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李明超:“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基本类型与法理阐释”,载《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张婷:“‘划分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的法律规制:实质平等的视角”,载《江汉论坛》2021年第3期
刘志刚:“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法理逻辑”,载《求索》2021年第2期
张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法治的软法范式”,载《求索》2021年第2期
王景云,齐枭博:“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构建”,载《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2期
李蕊佚:“私人主体受公法约束的裁判模式”,《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
何源:“国有企业法律属性的困境与出路”,载《南京大学学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秦小建,朱俊亭:“作为宪法整合机制的职业伦理”,载《华中科技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张先贵:《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下的土地规划权何去何从?》,载《华中科技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李克武,聂圣:“论我国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的立法构建”,载《华中师范大学学 (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谭秋桂,陈雷:“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基础法律关系特征论析”,载《湘潭大学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吴勇,扶婷:“社区利益协议视角下邻避项目信任危机与应对”,载《湘潭大学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汪莉,王珺:“建设用地指标耦合机制的现实生成与路向析论”,载《新疆大学学 (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周洪宇,方皛:“教育惩戒的实践困惑与理论研究”,载《新疆师范大学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于文轩,孙昭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属性界定与制度展开——以双阶理论为视角”,载《中国地质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
张璐:“中国环境法的定位转换与行政监管转型” ,载《中国地质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
章楚加:“环境风险规制中的民意困局及其破解”,载《中国地质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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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制度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适用
翟翌,李慧玲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能够拓宽公民权利救济并实现行政纠纷彻底解决。然而,法院并不敢轻易尝试适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对关联行为的回避审查成为常态,这使得实践中“连环诉讼”“案结事不了”以及由此引发的“程序空转”问题难以解决,也造成法律责任分担的不公,究其根源在于它的适用会侵害法的安定性。治愈制度是维护法安定性的重要手段,它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嵌入早有日﹑美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先行探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优势,其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合法化关联行为的方式消除关联行为的违法性瑕疵,继而阻断违法性继承,最终达到维护法安定性的效果。治愈制度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适用存在破坏形式法治﹑纵容违法的风险,应将其适用范围明确为违法行政行为,适用主体限于关联行政主体,同时在适用程序上应遵循比例原则和履行说明理由义务。
关键词:治愈制度;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关联行为;法安定性;比例原则;
备案审查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宪制定位
焦洪昌,曹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中国特色宪法性制度,其本质是国家监督权实施与优化的外在表现。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与发展始终与宪法所确立的宪制框架紧密相联,即该制度根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影响人民政协职能履行的实践效果、确保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实现、助推基层民主治理法治化。此外,备案审查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耦合,且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目标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相契合。未来应落实备案审查制度的宪制定位,在既有制度基础上多维度推动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备案审查;治理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制定位;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李涛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摘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两条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彼此促进的主线,即改革的进路和法治的路径,这两条主线的共同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同步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与法治现代化紧密相关。制度是现代化的基础,法律是制度的根本,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完善法律创制,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法治;法律创制;法律体系;制度优势;
法治化治理的国家角色更新
于浩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中国的法治化治理进程中,国家发挥了积极充分的能动作用。在改革逐步深化和法律治理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社会-个人三元的社会治理机制渐成共识。更新法治建设中的国家角色与作用,需要对过度国家中心主义色彩予以淡化,扩大社会参与,主张合作治理,坚持国家法主导下的法律多元,理顺依法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完善执法体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举措力促国家在能动与谦抑之间达致平衡。
关键词:国家角色;法治;治理;限度;司法;执法;
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基本类型与法理阐释
李明超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难度逐渐加大,改革规范化的问题更为突出。以改革广度与深度为基准,辅之以改革功能定位,可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划分为“减量式”改革、“内生式”改革和“试验式”改革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减量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需要以“功能补位”作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判断标准,并根据“成熟原则”判定取消时机;“内生式”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与服务品质,行政审批方式的转变、实施机关的调整和审批条件的设定应遵循必要性原则、效能原则和便民原则的基本要求;“试验式”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局部地区试验积累经验、降低改革成本,授权改革决定应具有形式上的明确性与内容上的可行性。
关键词:审批事项;分类改革;权利保障;审批效能;改革成本;便民原则;
“划分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的法律规制:实质平等的视角
张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划区就近入学”政策涉及的不仅仅是公民的受教育权,更涉及不同阶层平等权的实现。家庭的经济社会条件或阶层背景与子女的教育获得之间存在一定关联。这一关联受到义务教育分配政策的直接影响。“划区就近入学”政策尝试实现按居住地分配的教育机会平等,但其一方面忽略了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先在不平等,另一方面间接鼓励了家长“购房择校”的行为。由于这一政策隐含着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等各方的“共谋”,因而获得了不断自我强化的动力,它将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事实上异化为基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竞争性分配。作为缓解社会阶层优势支配性影响的国家设置,反而却成为强化家庭经济社会条件和阶层影响的助推因素。这一悖论的产生,固然与基础教育本身较为强调家庭文化资本和国家资源支持的特殊性有关,但更与地方政府单方面主导分配标准和分配过程有关。基于此,应回归宪法上的受教育规范,尝试重构以实质平等为基础的多元分配标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义务教育体系;同时,基于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民主属性,提升义务教育分配过程的民主品格。
关键词:义务教育;划区就近入学;学区房;受教育权;
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法理逻辑
刘志刚
复旦大学
摘要: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法理逻辑表现在三个方面:宪法优于国际条约是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国内法基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政治逻辑;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法理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法治的软法范式
张剑平
湖南师范大学
摘要:将兼具意识形态与宪法规范双重属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法治领域,是当前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行政法治新功能,与软法治理在价值领域达成了法治契合。软法范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行政法治之间具有独特的融合性与通约性,利用软法与范式的学说模型,可对软法在行政法治中的运行构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软法范式的规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软法范式效应展开讨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政法治领域的运用,可以在软法范式的辅助下,构筑价值与规范相统一的混合治理模式,推行导向与规制相结合的新型行政方式。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软法范式;混合治理;柔性行政;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构建
王景云,齐枭博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当前,生物安全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面对国际国内生物安全领域的各类风险,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将以人为本、伦理(生态伦理)观念,以及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理念作为价值遵循,从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保障、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三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国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法》;法治体系;
私人主体受公法约束的裁判模式
李蕊佚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双重标准;混合公权力机关;公法义务;公私合作;
国有企业法律属性的困境与出路——基于行政组织私法化的新视角
何源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国有企业;行政组织私法化;新双重性理论;双轨制
作为宪法整合机制的职业伦理
秦小建,朱俊亭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以职业为中心的经济社会结构下,职业组织是一种”真实的社会群体”,职业伦理亦构成一种宪法整合机制,发挥着对个体进行教化、为社会团结提供道德资源以及联结国家与个体的功能。然而,现代职业生活的”非道德性”和”去道德化”,在职业伦理的德性要求和对自身利益的超越性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张关系。职业伦理非但不能在促进宪法整合这一维度上有所作为,反而在最基础的职责履行和职业道德层面上不尽如人意。职业伦理若要发挥宪法整合功能,必须具有一种立足于职责基础上面向社会团结和国家组织的宪法视野,强调德性与规范的融合,通过外部监督强化他律,在尊重职业自主性前提下的国家适度干预,这构成职业伦理实现宪法整合功能的三个路径。
关键词:职业伦理;宪法整合;职业组织;个体-社会-国家结构;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下的土地规划权何去何从?
张先贵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并不是对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的否定,而是为以土地规划为主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运行提供基本的指导和遵循服务的。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存在诸多弊端,亟须理性地加以克服。学理上,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的诸多方案,尽管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但因没有穿透这一权力行使之本质而难以把握改革之命脉,最终使改革难以获得实质性进展。从法理上看,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行使的本质是对土地开发权的配置,因而追求土地开发权配置上的公平目标应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命脉之所在。在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背景下,积极推动土地开发权配置方式的革新,乃是突围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困境之理性选择。这不仅是由规划的”技术理性”特质、”空间利益分配正义”目标以及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等多种客观因素所决定的,亦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的关键、实质和突破口。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规划权;技术理性;利益分配;开发权交易;
论我国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的立法构建
李克武 聂圣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解决承租人普遍缺乏主动退出意愿造成的公租房退出难问题,有必要建立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承租人主动退出公租房的使用。公租房使用退出的激励机制是实现公租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政策目标的长效机制之一,是从引导方向发力督促承租人及时退出公租房使用的有益措施,也是完善公租房使用退出法律制度供给的要求。激励理论是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的理论根据。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的立法构建应当坚持有效且可负担和经济激励为主这两项基本原则,并在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中具体化为公租房使用退出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公租房使用退出激励机制具体包括申请退出程序、合理的过渡期、租房补贴和购房优惠、”租转购”等内容。
关键词:公租房;使用退出;退出机制;激励机制;立法构建;
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基础法律关系特征论析
谭秋桂,陈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构成另一案件的审判前提,这是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其一般性特征包括问题确实困难和问题必须先行处理两个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仅适用于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理论上还需要构建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制度、权限争议处理制度等制度群。基础法律关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是”谁为前提谁优先”,但具体到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领域中,又表现出不同的复杂特征。同时,基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基础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还呈现出相对性、直接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关键词:行政民事交叉;基础法律关系;因果关系;
社区利益协议视角下邻避项目信任危机与应对
吴勇,扶婷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邻避项目不断爆发信任危机,究其原因是邻避项目的负外部性、信息不透明、企业的逐利性和公众对邻避项目认知缺乏。社区利益协议要求信息公开、平等沟通、互利合作使其对化解邻避项目信任危机具有优势。我国已经具备引入社区利益协议的基础,但在协议的适用范围、社区利益代表、内容和政府定位等方面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社区利益协议的制度建设需要合理界定邻避项目和相关公众,明确社区利益协议适用范围;设置科学的公众利益代表机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将政府定位于服务者和监督者,保障社区利益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引入第三方组织参与,推动社区利益协议的专业和公平。
关键词:社区利益协议;邻避项目;信任危机;社会公众;
建设用地指标耦合机制的现实生成与路向析论
汪莉,王珺
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指标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双轨并行在实践中不断演进,但其均衡性与互动性却始终未得到应有重视。引入社会系统理论,将指标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视为不同子系统,以”认知开放和运作闭合”为基本理念,追求各子系统的”自主性”,克服原有”不自足性”。梳理当前指标实践现状,指标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分别存在认知开放性不足和缺乏必要内部闭合性两大痼疾。因而,指标耦合机制的矫正需要在指标计划机制领域,增强规划指导思想、具体制定及监督过程中环境信息的输入与沟通;在指标市场机制领域,则需要将政府权力严格限制在宏观调控范畴内,充分体现市场价值,促进市场秩序的独立运行,最终实现指标耦合运作机制。
关键词:建设用地指标;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系统论;结构耦合;
教育惩戒的实践困惑与理论研究
周洪宇,方皛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长江教育研究院,江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实践中的教育惩戒问题一直以来既是我国现行教育惩戒规范的盲点,也是当前学术界理论探讨的焦点。文本将教育惩戒权界定为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等行使权利的主体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职责,依法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权。这有助于全面系统地构建教育惩戒规制体系,澄清其性质、内容、范围,并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权;教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属性界定与制度展开——以双阶理论为视角
于文轩,孙昭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自治内涵,又体现公益维护的行政主导特征,故而其法律性质定位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的论争。”公私对立”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属性识别禁锢于”非公即私”的思维定势之中,无法找寻洽切的解释路径,也不利于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与实践。在公私法协动视野下以德国法上的双阶理论为基础,全方位审视赔偿磋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合理界定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确立前阶公法属性和后阶私法属性的应然构造,从而消解现有的学理争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通过赋权与控权综合平衡的内部制约、以多元主体共治模式为支撑的外部监督、突破单一路径依赖的权利(权力)救济等维度予以完善和展开。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法律属性;双阶理论;
中国环境法的定位转换与行政监管转型
张璐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行政监管作为中国环境法实施最为倚重的路径依赖,其功能发挥与实际效果从根本上取决于环境法相对于经济体制需求的自身定位。中国环境法在形成初期,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生需求并不匹配,长期处于体制外挂的境遇,环境行政监管也难有实际作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部署,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认知水平整体提升,中国环境法从体制外挂向体制融入发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在中国环境法体制融入的发展进程中,环境行政监管也面临从从属向独立转型的机遇与挑战,需要着力解决长期以来环境行政监管职能碎片化的问题,对监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并逐步推进环境行政监管从”政策驱动型”向”法律驱动型”转变,形成管理体制与执行机制相匹配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关键词:环境法;经济体制;环境行政监管;
环境风险规制中的民意困局及其破解
章楚加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风险社会转型背景下,”知识-权力”组合型环境风险规制范式因科技理性的独尊与社会理性的式微而深陷民意困局。传统行政规制进路在破解民意困局方面存在三重阻滞:一是法律规范授权明确性弱化导致其对环境风险规制权力的拘束效果减弱;二是环境规制依据客观化与环境风险认知主观化形成对立;三是单极规制逻辑与多元社会利益诉求发生冲突。迈向合作型环境风险规制之范式转型,是破解民意困局的出路所在。应在借助科技理性评估环境风险的基础上,将公众的环境风险沟通及决策参与诉求纳入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调控范畴。凭借程序正义弥合规制依据客观性弱化和社会价值谱系多元所造成的环境风险认知分歧,证成环境风险规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风险社会;民意困局;科技理性;社会理性;合作型环境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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