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异录》与黄庭坚《砚山行》互证考实——歙砚在唐代已是贡砚

吴笠谷

本综考前几篇,已论述了五代宋初陶谷的《清异录》在砚史,尤其歙砚史上的文献价值。该书对于砚史的最大贡献,是为后人研究歙砚入贡史留下了重要的信息和有力的旁证,这也就是本篇所要论证的主题——以《清异录》相关歙砚条目与黄庭坚《砚山行》诗互相印证,从而考实歙砚在唐代就已是贡砚这一砚史重大发现。

一、歙砚始贡南唐的成说

歙砚作为贡砚,明确见于史籍记载的朝代有:五代时期的南唐、南北宋以及清代。歙砚最早入贡的成说,见载唐积《歙州砚谱·采发第一》:

婺源砚……至南唐,元宗精意翰墨,歙守又献砚并斫砚工李少微,国主嘉之,擢为砚官。今石工周全师之,尔后匠者增益颇多。今全最髙年,能道昔时事。并召少微孙明(今家济源),访伪诰不获,传多如此。

据此说法,歙砚始贡于五代南唐元宗时期。

《歙州砚谱·采发第一》

南唐元宗,即南唐第二位皇帝中主李璟(916~961年),在即位之初颇有作为,先后灭楚、闽二国。后奢侈无度,导致国力下降。受后周威胁,削去帝号,改称国主,史称南唐中主。李璟好读书,多才艺。擅词,词作与其子后主李煜合辑称《南唐二主词》。

欧阳修《文忠集·试笔·南唐砚》,对南唐官方采制歙砚的资料有所补充:

某此一砚,用之二十年矣。当南唐有国时,于歙州置砚务,选工之善者,命以九品之服,月有俸廪之给,号砚务官,岁为官造砚有数。其砚四方而平浅者,南唐官砚也……

南唐歙砚入贡的缘由:由于中主李璟注重文房翰墨,歙州太守便进献当地名产歙砚并推荐砚工李少微,受到李璟嘉奖。李璟并于歙州设置官方制砚机构——“砚务”,任命李少微为砚务官,秩九品,月享公俸,每年定量为南唐朝廷监制歙砚。所制之砚,被世人称之为南唐官砚——此为明确记载歙砚作为贡品最早的文献出处。

笔者通过对《清异录》“宝相枝”条目(详见本综考第二篇《〈清异录〉纪砚条目考释》)与黄庭坚《砚山行》诗的勾沉索隐,破解其中相关密码,得以确证歙砚在唐末已是贡品,从而把《歙州砚谱》所载歙砚“始贡南唐”之成说,前推至唐代末年。此说不见于古人文献,也未见有今人论及。下面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二、梁太祖朱温篡唐之初赏赐美品歙砚受赐者位及宰相

先就《清异录》“宝相枝”条目展开考辨。该条目原文:

开平二年,赐宰相张文蔚、杨涉、薛贻(矩)宝相枝各二十,龙鳞月砚各一。宝相枝,斑竹笔管也,花点匀密,纹如兔毫。鳞,石纹似之;月砚,形象之,歙产也。

开平(907~911年),为五代初后梁太祖朱温所用首个年号之第二年(908年)。

朱温(852~912年),宋州砀山人。早年投王仙芝、黄巢军,先后攻陷洛阳、长安。后降唐,历官至节度使,封梁王。天佑四年代唐称帝,建国号梁,史称后梁。晚年大肆荒淫,乾化二年被亲子朱友珪所弑,卒年61岁。在位六年,谥号神武元圣孝皇帝,庙号太祖,葬于宣陵。

收受赐砚三人,皆为后梁初期重臣、宰相。

张文蔚(?~908年),瀛洲河间人。晚唐进士,历任翰林学士承旨,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即宰相)。受唐哀帝命与杨涉率百官奉禅位诏至大梁让位朱温。朱温称帝,仍以为相。卒赠右仆射。

杨涉(生卒不详),华州华阴人。出身世家。举进士,唐昭宗时吏部尚书。唐哀帝时入相,后梁续任。在位三年,无所作为,后数年卒。子即五代书法大家杨凝式,人称“杨风子”,官至太子太保。

杨涉之子五代大书法家杨凝式名作《韭花帖》

薛贻矩(850~912年),河东闻喜人。唐僖宗乾符状元。唐昭宗时为兵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坐事左迁,以自结于朱温。朱温称帝建立后梁,拜为相。为梁相五载,无所建树。善楷书。

朱温所赐三方“龙鳞月砚”,“鳞,石纹似之;月砚,形象之,歙产也。”“龙鳞”,指石材纹路酷似龙身鳞片,此种石品折光效果比较奇特,看似凹凸不平,实则平滑温润,为龙尾歙石之稀见品。“月砚”,《歙州砚谱·名状第六》所收砚式即有“月样”“方月样”“新月样”。就砚式而言,三砚或为圆池辟雍砚之类。

朱温赐砚之前一年,唐亡。从三人宦途履历可见,对于朱梁王朝而言,张文蔚、杨涉皆前朝重臣、宰相,江山初定,是笼络人心的重点对象;薛贻矩是新朝新进宰相,朱温心腹近臣;三人本皆文人出身,自然对砚具有情结。因此,梁太祖朱温在篡唐立国之初,赏赐三位宰相美品歙砚以示宠锡,合乎情理。

三、朱温赐砚尚有别例

史上还有一则有关朱温赐砚的文献,或许可为上述赐砚之事作个旁证。北宋苏易简《文房四谱·砚之辞赋》所收李琪《谢朱梁祖大砚瓦状》:

蒙恩赐臣前件砚者。伏以记室濡毫于楯鼻,刃侧非多;史臣染翰于螭头,筒形甚小。尚或文章焕发,言动必书,为号令之词,作典谟之训。如臣者,坐忧才短,行怯思迟,自叨金马之近班,常愧玉蟾之旧物。岂可又颁文器,周及禁林。制作泓渟,规模广滑;闭宫苔而色古,连池石以光凝。敢不致在坐隅,酣兹笔阵。余波浸润,便同五老之壶;终日拂磨,岂得一丸之墨。如承重宝,倍感殊恩。

李琪(871年~?),敦煌人,与李珽并有文名。唐昭宗时官殿中侍御史。唐亡,被梁太祖朱温征为翰林学士,颇受重用。梁兵征伐四方,大量檄文皆出李琪手笔。官至宰相。

高似孙《砚笺》所收唐李琪《谢朱梁祖大砚瓦状》

《谢朱梁祖大砚瓦状》,为朱温赐李琪砚后李琪所上谢恩书状。“朱梁祖”即朱温,太祖为其庙号,乃死后所谥。可知该文原无标题,标题应是苏易简收入《文房四谱》时所加。文中有云“筒形甚小”,应是一方瓦形砚。“史臣染翰于螭头”,砚应为李氏新任翰林学士时朱温所赐。螭头,古代彝器、碑额、庭柱、殿阶及印章等上面的螭龙头像,此处借指殿前雕有螭头形石阶,代指翰林院。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我朝翰林皆史官,立班虽近螭头,亦远在殿下。”据《旧五代史·李琪传》:“梁祖受禅,征入,拜翰林学士。”可见朱温征召李琪为翰林学士是在后梁代唐之初,此砚应和龙鳞月砚一样,皆为朱温篡唐上位后之开平初年所赐。

西安唐大明宫麟德殿出土石螭首

朱温虽是史上著名的暴君,但在位时能轻征税赋,奖励农桑;而且出于政治需要,对一些文士也还算怀柔,比如薛贻矩、李琪等。上述两则砚事,虽难免出于政治笼络之权术,但很符合朱温的行事风格,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清异录》所载其赐“龙鳞月砚”作为史实的可信度。

四、所赐应是唐宫所遗贡品歙砚

从朱温赐砚的时间节点以及所赐砚的质、量之齐整看,所赐三砚应是唐哀帝时内府遗物。

理由:唐哀帝退位,朱梁代唐,朱温取用唐哀帝宫廷内府物资赏赐重臣,顺理成章。又,朱温篡唐上位之初,不仅龙椅尚未坐热,而且以朱温之草莽出身,粗鄙少文,既无闲心,也无逸致顾及诏采贡砚这种闲事。而且,即便朱温附庸风雅,想得一方歙州新贡之砚也难如愿,因为其时歙州为杨行密所建的吴国(杨吴)势力范围,而杨吴尚奉李唐正朔,继用唐哀帝年号,视朱温为篡唐国贼,不可能贡砚后梁。再者一次即赐三方上等歙砚,而为同一砚式、同一石品,这显然只有按规格批量所制之贡砚,方能达到此种规格档次,这点,应该只有唐内府方能做到。

从朱温所赐“龙鳞月砚”之品名看,龙在上古时期,是先民的图腾崇拜、神灵崇拜,到商周时已作为天子纹章与权力的象征,唐代亦然。从朱温所赐三砚石品皆为“龙鳞”来看,也许唐末歙州地方官员贡砚时,有曲意迎合皇权的用意。当然,这点无从确证。

龙鳞纹歙砚石(图刊胡中泰著《歙砚的鉴别和欣赏》)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从受赐者身份之高及赐砚的时间节点看,《清异录》所记后梁太祖朱温赐三位宰相歙砚之事,应为信史。而且,从赐砚的质量和数量看,所赐之砚应是唐内府所遗存之歙州贡砚。因此,至少在唐末帝——哀帝时期,歙砚已成贡品。

五、黄庭坚砚史名作《砚山行》诗

如果说通过上述对《清异录》所记朱温赐砚的合理推测,基本已能证明唐末歙砚已成贡砚,但还不能排除所赐三砚系朱温或在某种特殊机缘下偶然所得(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应该比较小);那么,再与黄庭坚《砚山行》诗相关内容互证,则完全可以进一步考实这个结论。

黄庭坚《砚山行》全诗:

新安出城二百里,走峰奔岳如斗蚁。

陆不通车水不舟,步步穿云到龙尾。

龙尾群山耸半空,人居剑戟旌幡里。

树接藤腾雨畔痕,兽卧崖壁撑天宇。

森森冷风逼人寒,俗传六月常如此。

其间有石产罗纹,眉子金星相间起。

居民上下百余家,鲍戴与王相邻里。

凿砺砻形为日生,刻骨镂金寻石髓。

选堪去杂用精奇,往往百中三四耳。

磨方剪锐熟端相,审样状名随手是。

不轻不燥禀天然,重实温润如君子。

日辉灿灿飞金星,碧云色夺端州紫。

遂令天下文章翁,走吏迢迢来涧底。

时陈三日洒倾醇,祓祝山神口莫鄙。

悬岩立处觉魂飞,终曰有无难指拟。

不知造化有何心,融结之功存妙理。

不为金玉资天功,时与文章成里美。

自从元祐献朝贡,至今人求终不止。

研工得此瞻朝夕,寒谷欣欣生暗喜。

愿从此砚钟相随,带入朝廷扬大义。

梦开胸臆化为霖,还与空山救枯死。

诗生动而详实地描写了龙尾砚乡地理之险阻,砚工之状况,石品之华美,砚誉之传扬,等等,为砚史名篇。其中“日辉灿灿飞金星,碧云色夺端州紫”,系赞誉歙石之佳作、名篇,为今人论歙砚者所必举。

徐毅《歙砚辑考》所收黄庭坚《砚山行》诗

黄庭坚(1045~1105年),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县)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苏门四学士”之首。生前与苏东坡齐名,世称“苏黄”。书法独树一格,为“宋四家”之一。

《砚山行》之外,黄庭坚还曾赠送苏东坡及晁补之、张耒等人洮砚,并互有诗文赞和。因此,黄庭坚也是砚史,尤其歙砚史、洮砚史上的重要人物。

六、黄庭坚诗题存于砚山工匠家

《砚山行》未见刊于清代以前的黄庭坚各类诗文集,见刊此诗最早之出处为清中期徐毅所撰《歙砚辑考》。

徐毅,直隶宝坻县人,进士,雍正十二年任徽州府新安卫守备(据清道光《徽州府志》)。乾隆初年受命协助徽州知府采砚入贡,曾亲诣砚山搜罗歙砚,对歙砚多有了解,遂于乾隆五年撰成《歙砚辑考》。该书内容备述了徐氏采砚诸事,并辑录一些歙砚史料。

徐毅在《砚山行》诗后题有跋语云:“此山谷奉朝命取砚,与鲍日仁善,因主其家作此以留记。”复有题诗二首。

其一:

虎邱山啸有闻名,黄公何事砚山行?

浩兴狂吟欠笼璧,心惟口颂不虚称。

门内君子集君子,砚夸龙尾载群史。

帝王当日命谆谆,天下名贤多到此。

其二:

名贤曾到此山登,爱砚欣然作砚行。

镌石留题光动影,令人颂罢有余情。

按徐氏之说法,“奉命取砚”“帝王当日命谆谆”,指黄庭坚此次砚山访砚之行乃奉朝廷之命采选歙砚,诗中“愿从此砚钟相随,带入朝廷扬大义”也有此寓意。

考诸古今多种黄庭坚年谱、年表,其行迹不仅无“奉命取砚”之事,也未见有确切记其曾到过歙州。只有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黄氏被任宣州知州,宣歙毗邻,似乎有抵歙州访砚之可能。但黄庭坚在赴任宣州半途即接朝命改知鄂州,并未到任宣州。

《歙砚辑考》之前的古文献未载黄庭坚歙州访砚之事,测其原因,或是因为黄氏名列元祐党籍,政治上受迫害,很多诗文被禁毁,“是时书肆畏罪,坡、谷二书皆毁其版”(南宋杨万里《檆召溪居士集》序)。由于黄氏文字曾遭禁毁,给后人对其行迹的考证带来一定难度。

杨万里《檆召溪居士集》序记:“是时书肆畏罪,坡、谷二书皆毁其版。”

鲍日仁,应即诗中所言砚山“鲍戴与王相邻里”之当地鲍姓砚工之一。“因主其家作此以留记”“镌石留题光动影”,诗即作于鲍家,鲍家并将之镌于石上传之后世。“令人颂罢有余情”,徐毅亲见此诗石刻,于是将此黄庭坚遗佚已久的访砚名作收入其所撰《歙砚辑考》。

所以,《砚山行》虽不见于清代以前文献,但类似这种古人散佚诗文被后世发现的情况很常见,徐毅所记乃亲眼所见,故必系信史无疑。至于黄庭坚《砚山行》成诗背景究竟如何,有待后考。

七、“元佑贡歙”不合黄庭坚行迹 应是版刻所讹

黄庭坚《砚山行》,不仅是后人研究北宋时期歙砚产地的第一手资料,更为后人破释歙砚之入贡史提供了关键的密码,密码即诗中该句——“自从元佑献朝贡”。

当年初读此句,便心生疑惑。因为元佑是宋哲宗所用年号,共用九年(1086~1094年),其间因发生“元佑党争”而在历史上比较有名。“自从元佑献朝贡,至今人求终不止”,从语气“自从……至今”看,显然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而黄庭坚出生于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到宋哲宗开始使用元佑年号时(元祐元年,1086年),已届中年,42岁。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黄廷坚和司马光、文彦博、苏东坡等120人同列“元佑党藉”,系“元佑党人”中的名人。所以,“自从元佑献朝贡”,对于黄庭坚而言,属于当时人说当时事,与诗中所言口吻明显不符。又,查黄庭坚卒于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即便《砚山行》诗为黄氏去世本年所作,较“元祐”时期也不过十数年,自然不可能用“自从……至今”这种措辞。

八、元佑之前北宋歙州官吏已有多次采砚入贡

另外,歙砚在五代时已名扬天下——“为天下冠”,南唐朝廷在歙州设置砚务,为宫廷制造官砚,也不是冷僻之事。如首节所述,黄庭坚的文学前辈欧阳修在其《试笔?南唐砚》中,即有专文记其所得一方南唐官砚。

实则,即便北宋本朝也有多次歙州地方官采砚以贡。据《歙州砚谱?石坑第二》记载:

驴坑:……景佑中曹平为令时取之,后王君玉为守又取之,近嘉佑中刁璆为尉又取之。

据此可见,宋哲宗元佑之前的仁宗朝景佑(1034~1038年)、嘉佑(1056~1063年)年间,歙州地方官——婺源县令曹平、歙州知州王君玉、婺源县尉刁璆,都曾先后开采歙石制砚入贡(近年婺源砚山发掘出的宋代歙石古遗石中有带“嘉佑”年号者,可以为证)。博学擅书,而且担任过国史编修官的黄庭坚,显然不可能不知歙砚在本朝(北宋)早有入贡的历史,何来“元佑献朝贡”之后,方才“人求终不止”?

《歙州砚谱?石坑第二》记载北宋仁宗时官方几次开采歙石

嘉佑年号古遗歙石(图刋江进民《婺源砚山:千年遗石焕生机》一文)

再者,退一步而言,《砚山行》乃黄庭坚亲至砚山所写,写此诗时,离景佑、嘉佑官方采砚也不过数十年,即使黄氏不知有上述贡歙之事,但入贡系歙砚之荣耀,婺源砚山当地人不可能不知,亦不可能不对来访的黄氏言及此事。因此,黄庭坚笔下的“自从元佑献朝贡”,其“元佑”年号应该有误,当是古人版本传刻时所出讹错。

九、古籍版刻常有错谬 元佑应是天佑之讹

所谓鲁鱼亥豕,即言古人文献在版本传刻中经常出现错讹,因此校正版刻讹误成为版本学家对古籍校刊纠谬的内容之一。

砚史以物纠史的例子:《旧唐书》记载盛唐名相张九龄之子名张極,但《新唐书》又记为张拯。上世纪六十年代广东韶关张九龄墓出土“拯”字铭款双足箕形陶砚,始知张極应是版本传刻之

张九龄墓出土“拯”字铭款双足箕形陶砚(图刊《中华古砚》)

综考第二篇《〈清异录〉纪砚条目考释》所述两例:其一、今传本《清异录》,因传刻脱失“矩”字,薛贻矩遂错为“薛贻”。其二、即是年号错讹,清人《古今图书集成·字学典·砚部记事》将《清异录》中原文后梁太祖朱温年号“开平”,错为唐玄宗李隆基年号“开元”。

徐毅《歙砚辑考》本身也有明显的讹字。其引《歙州砚谱》所记南唐中主李璟敕封李少微为砚官,“令石工李全师之”,其中“令”字即有误。从字面看,“令”字就解释不通,因为砚官李少微带学徒此种小事,不需由中主李璟亲自指定。查《四库全书》本《歙州砚谱》,原文为“今石工李全师之”。《歙砚辑考》讹“今”为“令”,显然也是版本传刻所出错讹。

除上述传刻过程中导致的错讹以外,亦不能排除此种可能性:《砚山行》诗碑刻石,因年代久远字迹笔画有所剥蚀,从而导致徐毅对“元佑”有所误识误录。

《四库全书》本《歙州砚谱》“今石工周全师之”

《歙砚辑考》误刻为“令石工周全师之”

从上文由《清异录》“宝相技”条目得出晚唐已贡歙砚的推定,再从“元佑”的“元”字与“天”字字形很相像看,黄庭坚《砚山行》诗“自从元佑献朝贡”句中之“元佑”,应是“天佑”之误。

十、唐五代天佑年号使用者较多

“天佑”作为年号,比较复杂,自唐末倒数第二位皇帝——唐昭宗李晔开始至五代十国结束,用此年号的帝王及割据势力多达十位。

唐昭宗于天复四年(904年)闰四月改天复为天佑,同年八月昭宗即驾崩,李柷即位,是为唐哀帝。哀帝沿用天佑年号,至四年(907年)被朱温篡位乃止。李唐虽亡,各路地方实力派、割据势力:前蜀王建,南汉刘隐,南吴杨行密、杨渥、杨隆演祖孙三代,晋王李克用、李存勖父子,吴越国钱镠及岐王李茂贞,都还延用哀帝“天佑”年号,以示其割据政权之合法性,乃承续自李唐“正统”。其中王建、刘隐、李克用父子、李茂贞、钱镠,因其辖境与歙州无关,可不论。只有唐哀帝与杨吴(杨行密所建吴国,亦称“南吴”“弘农”“淮南”)皆曾管辖歙州。

然则,“天佑献朝贡”是发生于唐哀帝天佑年间,还是发生于杨吴天佑时期?

十一、应是唐末天佑献朝贡

杨吴时期(902~937年),虽是藩镇割据政权,但比较重视文治(其继承者南唐文化上之昌盛就肇基于杨吴)。杨吴统治歙州计三十五年,理论上有取砚入贡的可能性,但尚无古文献记有此事。据《歙州砚谱》所载,歙州官员进献歙砚及李少微被封为砚务官诸事,皆始于南唐中主时期。

而且,如上文所考,从陶谷《清异录》所载朱温赐砚之事,基本已可推定唐末歙砚已入贡,倘若“天佑献朝贡”系指杨吴天佑时贡砚,则刚篡唐之朱温所赐歙砚从何而来?又,即便杨吴天佑年间歙砚也曾入贡,也是唐末天佑贡歙在前而杨吴天佑贡砚于后。而“自从天佑献朝贡”之“自从”,显然含有初始、最早之意,所以“天佑献朝贡”,应是指唐哀帝天佑年间之歙砚入贡,而非杨吴天佑年间之歙砚入贡。

从黄巢起兵反唐至北宋基本统一传统之汉地(五代后晋时华北燕云十六州陷于辽国),中间历时一个世纪兵祸连接,唐末天佑时歙州贡砚之事当因战乱频仍、后梁篡唐而中止。南唐代吴后,经过杨吴烈祖、高祖、睿帝及南唐烈祖,四位君主半个世经之休养生息,到了“精意翰墨”的南唐中主李璟时,更致力于文治,歙州官吏顺理成章,效仿唐末贡砚故事,进献歙砚并举荐名砚工李少微。于是,元宗擢李少微为砚官,专司采制官砚之职,从而使歙砚得到空前的发展,至李后主时遂博得“天下冠”之美誉。

所以,歙砚之朝贡史,并非始于南唐,盖此前唐未天佑年间歙砚已有入贡。而南唐只是始设专职督造官砚的机构——“砚务”而已。

十二、唐末歙砚早已具备入贡条件

从歙砚发展进程看,唐末歙砚成为贡品也是很自然之事。

如本综考第四篇《歙石发现于唐开元初年,歙砚名世于唐开元末年》所考,自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初期叶姓猎人发现歙石后,至少到开元年间末期已正式批量采石(眉子坑)制砚。再到昭宗、哀宗天佑年间(904~907年),长达几近两个世纪之久,经过如此长时间之发展,歙砚的影响力,早就足以促使歙州地方官员将歙砚当作方物进贡朝廷。事实上,1976年合肥唐武宗开成五年墓出土的双足箕形歙砚,造型规矩,工艺精到,足以证明唐武宗时期歙砚工艺早已相当成熟。而开成五年(840年)比天佑年间尚早六十余年。

晚唐诗人李山甫《古石砚》诗,有“波浪因文起”“何啻直千金”云云。“文”通“纹”,“直”通“值”,应是描写一方名贵的水浪纹歙砚,从诗名“古”字看,必是一方旧砚,据此也可推断应是一方中唐甚至更早的歙砚。

合肥唐开成五年墓出土双足箕形歙砚(图刊《中华古砚》)

由此可知,从盛唐到唐未,如果歙砚——这种文房名品面世近两百年,却还没有被歙州地方官吏将之献贡,反而有悖常理。

十三、唐末歙砚已贡至北宋时已少有人知

既然唐末哀帝天佑年间歙砚已成贡品,但《歙州砚谱》为何失记此事?其实这也并不难理解。

唐积《歙州砚谱》成书于北宋英宗治平年间,其时距唐末天佑时期已有160年左右。而该书所记歙砚史事,如书中所记系“传多如此”,意思是多有采集于当地人的传说,所以难免有所佚湮。比如,离南唐亡国不过几十年之后,唐积从李少微孙李明处寻访当年南唐中主李璟赐封砚官的敕诰,已不可得。所以,唐末贡歙之事到北宋时,在婺源当地人中已少为人知,很正常。实际上,到北宋中期,连南唐官方采砚之事已少有人知。欧阳修《试笔·南唐砚》:

此砚得自今王舍人原叔。原叔家不识为佳砚也,儿子辈弃置之。予始得之,亦不知为南唐物也。有江南人年老者见之,凄然曰:“此故国之物也。”因具道其所以然,遂始宝惜之。

欧阳所得南唐官砚的原主人王洙(字原叔),为北宋名臣,目录学家,曾任翰林学士,并与欧阳修同任史馆检讨。欧阳修时代,离南唐亡国不过几十年,就连博学多识的欧阳修都已不知此砚来历,直到有一位老年南唐遗民(“江南人年老者”)见之,才认出是方前朝南唐的官砚。

十四、唐末歙砚已贡应是黄庭坚见诸于前人文献

而且,古代贡品制度比较复杂,大致分为有一定制度的“例贡”和非制度性的“杂贡”。例贡砚,如唐杜佑《通典》所记虢州岁贡砚十方(应为虢州澄泥砚),北宋《元丰九域志》所记端州岁贡端砚十方,乾隆和民国《歙县志》所记清早中期徽州岁贡歙砚二十八方。例贡也会因一些原因而停贡,或时断时续。而“杂贡”则每年入贡的时间、数量、质量,并无一定之规,甚至只是地方官员心血来潮偶尔为之。唐末天佑年间的歙砚入贡,例贡、杂贡两者之可能性皆有之。当时战乱频仍,交通不畅,即便是例贡,恐怕也很难按常规入贡。而且,唐天佑总共只用四年,唐亡,歙州所属杨吴并不承认后梁政权之合法性,贡砚之事自然断绝。所以,唐末“天佑贡歙”这段短暂的历史并未广为人知。因此,唐积很可能亦不知此事。

黄庭坚虽是唐积的后辈,但曾任国史编修,负责官方文献修撰,很可能从史馆所存前朝档案中获知唐末天佑贡歙之事,所以在歙州访砚时将之记入《砚山行》诗中。类似例子:《三国志》虽是陈寿私人所编撰,但陈氏曾任西晋史官著作郎,所阅史馆官方档案,必然是其编写《三国志》之第一手资料。

十五、囿于史料局限导致《歙州砚谱》漏记歙砚唐末献贡

从唐积的仕途看,似也可以佐证上述之说。

四库馆臣考证唐积其人,“今仅知曾任太子中舍、婺源县知县,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太子中舍,为太子属官,宋官制秩八品。考唐积行迹,如四库馆臣所言,除由八品太子中舍升任七品知县外,其余均不见载于史籍。可见唐积终其一生,宦途都沉寂于下僚。所以,囿于识见,县令唐积的视野自然远不能和曾经担任过专职史官的黄庭坚相比,更不能和被誉为五代宋初“文翰为一时之冠”的翰林学士陶谷相比。另外,陶谷还有一个便利条件,其主要生活在五代时期,离唐末天佑年间更近(唐亡时陶氏已5岁),所见的史料文献更多。

因此,由于唐积在掌握史料方面的局限性,所撰《歙州砚谱》只是收记了婺源当地人之间所流传的一些歙砚早期史实,比如唐代开元年间猎人叶氏发现歙石、后人献砚县令、开采眉子坑,以及南唐设砚务官督造官砚等,未能将唐末天佑年间歙砚入贡、后梁太祖朱温赏赐三位宰相歙砚,这种歙砚发展史上的盛事记之入谱。

十六、《歙砚辑考》流传不广导致歙砚唐末已贡被长期忽略

从现有史料看,自黄庭坚留诗《砚山行》于婺源砚山之后,歙砚唐末入贡的历史就被埋没了。直到清中期徐毅任职徽州,因帮办贡砚事宜,在婺源砚山亲见黄庭坚《砚山行》刻石,并收入所撰《歙砚辑考》,才又使得这段歙砚早期的入贡史重为世知。但是,或许是由于原诗刻石字迹剥蚀,致使徐毅误识;或许是《歙砚辑考》刻书时所讹误,总之,“天佑”误为“元佑”,客观上又给后人的研究带来一些困扰。

徐毅宦业,除任职新安卫守备外,余皆遍检无果。所官守备为五品武官,其进士出身应是武举进士,从其所附《砚山行》后两诗比较庸常看,徐氏能文,但学养并不太高,所以和唐积一样只撰有一册歙砚专书,并无文名传世。也许正是这点,黄诗中对于歙砚具有特殊意义的“自从天佑(元佑)献朝贡”,被其忽略了。否则,如果徐氏书中对此略加发掘考释,则唐末贡歙之事当会随着《歙砚辑考》之流传而显之于世。

徐毅未对“天佑贡歙”作出进一步诠释,而徐氏《歙砚辑考》刊行后流传也并不广,以笔者阅读所及,清中期以来似未见有人提及。2004年此书被收入《续修四库全书》出版后,方引起今人歙砚研究者所重视。所以,虽然徐毅《歙砚辑考》使埋没已久的黄庭坚《砚山行》诗重见天日,但由于此书知之者少,诗中所蕴涵的唐未贡歙重要信息被长期忽略——这点,可能更是“天佑贡歙”此前不彰的要因。

结语:考实歙砚在唐代已是贡砚对于歙砚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考定歙砚唐代已成贡品,对歙砚,乃至整个砚史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不言而喻。

今天所存古文献,记载北宋以前贡砚的信息很少。北宋苏易简《文房四谱·砚谱》所引前秦王嘉《拾遗记》:张华撰《博物志》成书,晋武帝赐以于阗国所贡青铁所铸青铁砚,但此砚只是砚材系贡铁,并非贡砚。唐杜佑所著《通典》及欧阳修、宋祁等合撰之《新唐书》所载虢州澄泥贡砚,应是见载最早的贡砚。另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时陇右道有贡品砺石,当即洮州所产洮河绿石。不过当时洮石是作为砺石(磨刀石)入贡,属于贡石,尚非贡砚。端砚在唐代已很有名,中唐时李肇在其所撰《国史补》中已记载“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可见当时端砚影响之大。可惜现存端砚作为贡品的最早记录是《宋史·太宗本纪》:“淳化二年,夏四月庚午,罢端州贡砚。”只有宋太宗时罢贡端砚记录,并未记载端砚入贡、始贡时间。理论上,端砚在中晚唐时极有可能已是贡砚,当然,要确证这点,还有待于古文献或考古的新发现。

因此,从砚史角度看,由于乱世动荡,唐五代有关贡砚的古文献残缺不全,唐末歙砚入贡的历史也一度湮灭。幸有《清异录》《砚山行》乃至于《歙砚辑考》所传拾遗文字给后世留下些许相关信息,进而为今日笔者考实这段歙砚入贡历史埋下伏笔,并因此改写了自北宋唐积《歙州砚谱》行世将近一千年以来的成说,将歙砚入贡史从南唐中期前推至唐代末年,还原了歙砚是唐代贡砚的客观历史事实。

(本系列综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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