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2日,美国加州旧金山市一家五金店的店员向警方 案,声称一名白人和一名亚裔男子从他们店里偷走了一把价值75美元的钳子,放在了店门口旁边的一辆本田汽车里。
警方接到 案后,迅速赶往了现场,并在五金店门口找到了店员口中描述的那辆本田车。
走进汽车后,警察发现这辆车具有改牌的嫌疑,再朝车里看去,一名肥胖、秃顶、满脸胡须的白人男子正在车里悠闲地坐着,但是,没有发现店员所说的亚裔男子。
警察敲开了本田车的窗户,让白人男子出示驾照。
这名男子自称“莱昂纳德·雷克”,可是,驾照中的照片与他本人并不相符。
很明显,这名男子撒了谎。
于是,警察对这辆本田车进行了搜查。
果不其然,在后备箱里,警察发现了那把还没有拆掉包装的钳子。
雷克见状,慌忙解释:“这把钳子,是我朋友从五金店里买的,忘了付款了,现在我马上结账。”
但是,警察并不相信他,他们继续搜查。
很快,在汽车的车厢里,警察又找到了一把装有消音器的左轮手枪。
这时,满脸胡须的雷克叫嚣道:“我已经给这把钳子付款了,没必要惊动你们警察吧?”
“这辆车的车主是谁”,警察问道。
“车主是朗尼·邦德”,雷克不屑地回答道。
“你知不知道持有消音手枪是违法的”,警察严肃地问向雷克。
雷克见警察问枪的事,极力辩解道:“这把枪是车主的,我只是借来玩玩。”
可是,警察怎能轻易相信雷克的话,他们拿出手铐,对着雷克说道:“你被捕了!”
“为什么”,雷克不服气地嚷嚷着。
“非法持有枪支”,警察明正言辞地告诉他。
紧接着,警察就把雷克带回了警局。
随后,全城通缉那名亚裔男子。
根据五金店店员的描述:“亚洲男子,中等身材,年龄25岁左右,身穿一件大衣。”
来到警局后,就在警察为雷克打开手铐的一瞬间,雷克忽然说了一句话:“没想到我栽在一把钳子手里了。”
“你说什么”,警察惊讶地问道。
这时,雷克没有重复刚才那句话,而是说了一句:“你们要找的那名亚洲人叫吴志达。”
说完,他趁机从自己的衣领下拿出两粒胶囊塞进了自己的嘴里,很快,就倒地身亡了。
经过法医鉴定,雷克服用的是氰化物。
这让警察非常纳闷,偷钳子、非法持有枪支,至于自杀吗?
警察再次检查了雷克驾驶的那辆本田车,希望从这辆车里寻找出一些蛛丝马迹。
很快,答案浮出了水面。
他们在车里发现了一些血迹和弹痕,同时,还找到了很多银行卡。
带着这些疑问,他们查出车主是一位名叫保罗的男子,可是,在去年,保罗失踪了,据说,在保罗失踪前,曾与一名顾客外出试车。
看似一起偷盗抢劫案或者说是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未曾想,案件的背后迷雾重重,暗藏了很多秘密。
为了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警察选择从那些银行卡入手,慢慢地拨开层层迷雾。
经过细致地调查,警察发现,有一张银行卡登记在了兰迪的名下,他们将账单与嫌疑人雷克的背景信息进行了交互查询,发现有一笔汇款非常可疑。
这笔汇款是为威尔希维尔的小木屋交得电费,户主是一位叫芭雷斯的女人,除此之外,户主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她是雷克的前妻。
警察顺藤摸瓜找到了芭蕾斯,让她带路去威尔希维尔的小木屋看看。
芭蕾斯说:“通往那里的路不好走,小木屋也不好找,明天我带着你们看看。”
警察信以为真,所以,就和芭蕾斯约好明天一同前往。
可是,第二天,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
芭蕾斯竟然迟到了。
警察问她迟到的理由。
芭蕾斯回答:“我刚去了一趟小木屋。”
这让警察既气愤又纳闷,他们郑重地告诉芭蕾斯:“如果发现你转移或者销毁了物证的话,我们会以妨碍司法公正的名义起诉你。”
“我只是拿走了我的录像带,上面是我和雷克睡觉的画面,我可不想让你们看到”,芭蕾斯委屈地说道。
废话不多说,警察要求芭蕾斯尽快带路,赶往小木屋。
走着走着,细心的警察发现,沿途的路程正好与芭蕾斯说得相反,那处所谓的小木屋轻而易举地被找到了。
远远看去,这座小木屋是两室一卫,与普通的生活住房并无明显的特别之处。
可是,走进房子后,警察吃了一惊。
他们看到房子内的天花板上布满了血迹,两侧的墙壁上有多处弹孔。
再看卧室内的衣柜里,散落着很多带血的女性内衣。
掀开床垫,能看到床板已经被染成了暗红色。
查看一番后,警察在屋内找到了一套音响设备,经过调查和询问,他们发现这台音响是附近邻居哈维家的。
可是,令人感到诡异的是,哈维一家三口在去年失踪了,最后一次被发现是与两名男子在一起。
走出这处小木屋,警察发现屋后有一个焚化炉,炉子周围是很厚的防火材料,非常耐高温。
种种发现,让警察不寒而栗,他们确定这处木屋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大秘密,身为人民的公仆,他们要揭开木屋不为人知的秘密。
很显然,当务之急,就是要将这处木屋的角角落落调查得清清楚楚,甚至,要翻个底儿朝天才行。
警察强行进入仓库,在仓库内发现了碱液和类似衣服的东西。
越调查,感觉事情越大。
于是,他们叫来了法医,喊来了增援的警员和警犬。
在大家的努力下,警察又发现了散落的手工具、工作台和在墙上挂着的锯子全都沾满了血迹。
再一看,这个仓库比从外面看起来小了很多。
原来,在一面墙的背后藏着一间暗室,里面摆着一张双人床、一张写字台、几本书和一盏台灯。
往墙上望去,发现一块木质的牌匾,密密麻麻地写着:米兰达行动。
再看屋子的角落里,堆满了破旧的军装、军靴和各种各样的手枪。
另一面墙上,挂着21张女子的照片,从12岁到20多岁不等,照片上的女子做出各种各样的挑逗动作,但是,细致的观看她们的脸庞,会发现,她们面色惊恐,显然是在威胁之下,才做得这些姿势。
拉开抽屉,里面藏着十几盘录像带,惊奇的是,这些录像带还别人分门别类地标上了标签。
警察播放了其中一盘,发现是雷克和吴志达侵犯一名女子的画面。
接着,警察又挖出了很多高度腐烂的残骸,找到了一本长达250页的日记,在这本日记里,雷克详细地记载了自己和吴志达杀人的经过。
调查完小木屋后,警察询问芭蕾斯:“雷克是不是认识吴志达?”
芭蕾斯说:“他们是很要好的朋友,吴志达有时在这里居住,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前几天,他打电话来让我开车送他回家,他匆匆忙忙地收拾了一些衣物、现金,带上手枪、身份证和驾驶证就赶往了机场。”
这位吴志达是何许人也?他在本案中做了什么事?
1960年12月24日,吴志达在香港出生,他的父亲是做摄影器材生意的,家境非常殷实,可以说是一名富二代。
由于娇生惯养,吴志达从小就不是一个省油的灯,他打架斗殴、偷蒙拐骗,做了很多坏事,后来,先后被多所学校勒令开除。
后来,他的父亲把他送进了著名的学府圣若瑟书院,可是,吴志达不仅不自我约束,反而作恶更甚。
在这里,他因企图火烧校内礼拜堂被开除了。
他的父亲担心他不走正路,所以,又把他送往了英国约克郡一所寄宿学校读书,在这里,吴志达因为偷窃再次被开除。
碍于这种情况,他不得不回香港。
1980年,父母又送他去美国的一所大学读书,可是,不喜欢读书的他,坚持了一个学期后,就退学了。
但是,吴志达喜欢当兵,他觉着军人的身份比学生要酷一些。
于是,他偷偷摸摸地虚改了出生地,谎称自己在印第安纳州的布鲁明顿出生,就这样,他成功地加入了美国的海军陆战队。
1981年,吴志达晋升为上等兵,家人还以为他浪子回头、痛改前非了,未曾想,这一次,他们看走了眼。
吴志达继续惹是生非,这一次,他伙同战友偷走了价值一万美元的重型武器,比如,左轮手枪、夜视仪和手榴弹发射器等。
一个月后,吴志达因入狱服刑,出狱后,重回加州。
在这里,他遇见了一位比自己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前海军陆战队老兵雷克。
两人一番推心置腹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意。
再看雷克,1946年,出生在旧金山,两次因为精神问题被送入医院治疗,第一任妻子因为发现雷克私藏寻欢工具,义无反顾地与他离婚了;第二任妻子就是芭蕾斯。
两人结婚后,在农场居住,可是,雷克依然不老实。
他在农场偷种大麻,甚至还玩起了换妻的游戏。
吴志达和雷克的同年,都非常痛苦,他们也都有相似的从军经历,都热爱武器,也都有相同的施虐嗜好,可以说,相似的人生背景成了两人臭味相投的基础。
雷克因为一时冲动杀害了自己的亲弟弟,这件事对于吴志达来说非常过瘾。
一直想跃跃欲试的吴志达,和雷克合作将一名年轻的女郎诱骗到小木屋内,残忍杀害了。
他们做这种事就像上瘾一样,一连串杀害了25个人,所使用的手法各式各样,不断翻新,而且,将人杀害后,还套现被害者的信用卡,可以说,手段非常毒辣。
从现场遗留的录像带来看,雷克和吴志达非常残酷。
在录像中,吴志达曾对着受害人说:“你可以哭,可以叫,但是,一点儿用没有,这么说吧,我很无情”。
说完,他又哈哈大笑起来,那种笑声非常邪妄。
随后,这些骇人听闻的绑架杀人案被各种媒体疯狂地 道,一时间,轰动了整个美国。
雷克虽然畏罪自杀了,但是,另外一名主要凶手还逍遥法外,他就是华裔富二代吴志达。
警方虽然想尽办法通缉这位凶手,可是,无论怎么努力,就是找不到他的任何踪影,直到另外一件案件的发生,才锁定了吴志达。
同年7月6日,吴志达在加拿大的卡尔加里市出现了,这一次他在一家商场里抢劫食物,因被人发现,他掏出手枪射向了值班的保安。
很快,加拿大卡尔加里市的警察闻讯而来,逮捕了吴志达,随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火速赶到加拿大,正面接触在美国犯下滔天之罪的凶犯。
为什么吴志达如此高调地出现在加拿大?他不怕被加拿大的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吗?
其实,吴志达有自己的打算。
因为早在1970年,加拿大就废除了死刑,并且修订了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引渡条约,规定死刑犯不能引渡。
为此,根据媒体推测,吴志达希望以持枪伤人罪和盗窃罪在加拿大受审,从而避免引渡到美国。
可是,美国警方并不打算将这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交给加拿大处理,他们打算将吴志达引渡到美国判刑。为此,他们向加拿大提出了引渡条件:美国承诺不对吴志达执行死刑。
加拿大司法部长表示会认真考虑这个引渡申请,可是,他们依然将吴志达判了4年半徒刑。
随后,美加两国针对吴志达的引渡申请,展开了拉锯式的争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1991年,加拿大终于允许吴志达回美国受审,可是,在这期间,闲来无事的吴志达早就做好了应对美国司法的准备。
他在加拿大服刑期间,恶补法律知识,俨然成了一位刑事诉讼专家。
所以,即便他被引渡到美国,也不担心自己被判处死刑了。
1991年,吴志达在美国加州受审,被控12项谋杀罪。
面对这种判处,吴志达不紧不慢地应付,他利用美国的法律漏洞一拖再拖,不停地更换律师,甚至,还以监狱条件不好、伙食太差、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为由,打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目的很明确,他就是采取这种拖延的方式让自己能够活下去,说得准确点,就是用这种拖延的方式让自己苟且偷生。
为此,他还投诉自己的代理律师不够给力,一连串换了10个律师,最后,干脆提出自己为自己辩护。
这些做法拖延了审判的进程,为他赢得了一年的宝贵时间。
后来,他在法庭上,百般狡辩,使尽浑身解数,声称自己只是雷克杀人时的一名旁观者而已,并没有给雷克提供任何的帮助。
甚至,他还一再辩称:“儿时,我受尽了父亲的体罚,导致我养成了对雷克的严重依赖心理。在狱中,我表现良好,我有向善之心,足可改造。恳请法院不要判处我死刑。”
吴志达的父母也出庭作证,为爱子辩解:“我们教子无方,儿子多次受到家庭暴力,我们现在是后悔不已。”
可是,法律岂能容得下亲情干预,1999年2月,吴志达11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见此状况,吴志达故伎重演,不停地提起上诉,以便拖延时间。
直到现在,他仍然被羁押在圣昆西监狱里,当初判处的死刑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
这起案件,在美国加州史上是耗时最长、诉讼费最贵,花了将近2000万美元。
更令人无奈的是,吴志达在监狱里呆了30多年,30多年来他身体都发福了。
他手上有25条人命,虽被判处死刑,却还能口出狂言,保住自己一条命,这种操作实在是让人傻了眼。
这究竟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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