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街坊,好消息!今后,这些证明都不需要啦:
高考 名不再需要户籍证明,直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不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在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需要婚育情况证明。
……
佛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涉及入户、入职、生育、教育等各方面,即日起开始实施。
取消的证明,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提供
《通知》明确,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
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 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佛山市市本级取消的132项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收取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 (盖章)单位 |
备注 |
|
1 |
佛山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毕业生户籍证明 |
高考 名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
|
2 |
佛山市教育局 |
“三侨生”证明 |
高考加分 |
外事侨务部门 |
通过内部征求意见完成,或直接使用外事侨务部门的三侨生审批文书。 |
|
3 |
佛山市教育局 |
社保证明 |
高考 名 |
社保部门 |
自助打印社保信息。 |
|
4 |
佛山市教育局 |
居住证证明 |
高考 名 |
公安机关 |
||
5 |
佛山市教育局 |
合法住所证明 |
高考 名 |
国土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
||
6 |
佛山市教育局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 |
|||
7 |
佛山市教育局 |
计生证明 |
计生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
8 |
佛山市教育局 |
政治考核证明 |
高考志愿填 |
公安机关、征兵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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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佛山市公安局 |
任职单位年检证明 |
证明申请人任职单位已经年检 |
工商管理部门 |
||
10 |
佛山市公安局 |
能保证个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 |
证明外国人在华旅行在经济保障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11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金银珠宝饰品回收和加工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2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3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 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4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娱乐场所备案后更改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5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搬迁)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6 |
佛山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搬迁)手续 |
街道办(定名委员会)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
17 |
佛山市公安局 |
印章制发权限单位同意刻章证明 |
办理缴销公章备案(出具缴销印章证明)手续 |
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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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佛山市公安局 |
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证明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公安机关 |
||
19 |
佛山市公安局 |
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审批 |
村(居)委会 |
||
20 |
佛山市公安局 |
生育登记证明 |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 |
村(居)委会 |
||
21 |
佛山市公安局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
积分入户/人才引进、积分入学、单位入职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开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向各单位和公众开放了证书查询服务。 |
|
22 |
佛山市公安局 |
计划生育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
村(居)委会 |
||
23 |
佛山市公安局 |
律师查询户籍和车管登记资料证明 |
律师查询户籍和车管登记 |
司法部门 |
律师凭借律师证进行查询 |
|
24 |
佛山市公安局 |
改名、曾用名证明 |
申请更改姓名 |
村(居)委会 |
||
25 |
佛山市公安局 |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为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 络核验。开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向各单位和公众开放了证书查询服务。 |
|
26 |
佛山市公安局 |
出入境记录 |
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科 |
||
27 |
佛山市民政局 |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
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
|
28 |
佛山市民政局 |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
居(村)委会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凭退伍证认定 |
||
29 |
佛山市民政局 |
家庭困难证明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 |
居(村)委会 |
由审批部门主动调查 |
|
30 |
佛山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镇级社保机构 |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
|
31 |
佛山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镇级社保机构 |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
|
32 |
佛山市民政局 |
失业证明 |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镇级社保机构 |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
|
33 |
佛山市民政局 |
就业收入情况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镇级社保机构 |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
|
34 |
佛山市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证明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
|
35 |
佛山市民政局 |
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居(村)委会 |
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
36 |
佛山市民政局 |
收养人本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和财产、不动产等相关证明 |
|
37 |
佛山市民政局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和财产、不动产等相关证明 |
|
38 |
佛山市民政局 |
注销户口证明 |
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派出所 |
申请人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和派出所)或火化证明(火化机构) |
|
39 |
佛山市民政局 |
优抚对象优待证(初审) |
办理优抚优待认定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
|
40 |
佛山市民政局 |
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
办理抚恤补助认定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
|
41 |
佛山市民政局 |
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 |
贫困残疾人申领生活津贴 |
村(居)委会 |
省级已经明确用证主管部门为民政厅,属取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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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佛山市民政局 |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
镇级政府、居(村)委会 |
省级取消事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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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佛山市司法局 |
户口注销证明 |
办理继承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 |
公安机关 |
公安部门开放数据端口查核户口注销信息。 |
|
44 |
佛山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律师执业申请手续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自身对无犯罪出具承诺,由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
|
45 |
佛山市司法局 |
更改个人主要信息的证明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 |
||
46 |
佛山市司法局 |
延长学籍证明 |
国家司法考试 名 |
学校 |
提供学校延长学籍的通知或审批表。 |
|
47 |
佛山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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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佛山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 |
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申请人自身对无犯罪出具承诺,由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
|
49 |
佛山市司法局 |
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
原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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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佛山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 |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审 |
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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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佛山市司法局 |
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 |
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
所在县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
52 |
佛山市财政局 |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若有工作单位,则由用人单位在信息表上盖章。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则无须盖章。 |
||
53 |
佛山市财政局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预约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由用人单位在信息表上盖章 |
||
54 |
佛山市财政局 |
累计20年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告等会计档案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 |
||
55 |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56 |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57 |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58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运输车辆牌照证明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交通运输部门 |
通过内部征求意见或提供车辆运输许可证 |
|
59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环保部门 |
||
60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61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国土部门或村委会 |
||
62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消防部门 |
||
63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64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环保部门 |
||
65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用人单位 |
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替代。 |
|
66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67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与场地所有者签订的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证明 |
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手续 |
国土部门或村委会 |
直接使用不动产证、租赁合同。 |
|
68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收集的危险废物的合法去向合同或证明 |
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69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
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70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与申请的经营期限相符合的期限内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废物合法的去向证明(近五年) |
办理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71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技术人员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用人单位 |
||
72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5年以上有效期的租赁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国土部门或村委会 |
直接使用不动产证、租赁合同。 |
|
73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直接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人力资源部门 |
||
74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与申请的经营期限相符合的期限内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废物合法的去向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75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手续 |
国土部门或村委会 |
||
76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申 登记资料(包括集中供热合同、纳污证明、锅炉注销证明等反映排污情况的资料) |
申领、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水务部门 |
||
77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证明 |
办理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
建设部门 |
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
|
78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79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新闻媒体 |
||
80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废声明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81 |
佛山市农业局 |
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 |
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照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审单位) |
||
82 |
佛山市农业局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1.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2.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
指定的科研单位 |
||
83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
证明演出搭建舞台质量合格 |
该证明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后续采用申请人承诺书的形式。 |
|
84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手续 |
公安、工商或编制部门 |
||
85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86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复制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复制经营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 纸媒体 |
||
87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遗失声明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 纸媒体 |
||
88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遗失声明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 纸媒体 |
||
89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 纸媒体 |
||
90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遗失声明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 纸媒体 |
||
91 |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疗机构通讯、供水、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 |
相关部门 |
||
92 |
卫生计生部门 |
婚育情况证明 |
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
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 |
|
93 |
卫生计生部门 |
申请再生育审批 |
居(村)委会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即可。 |
||
94 |
卫生计生部门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
申请生育审批 |
福利机构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提供收养证) |
|
95 |
卫生计生部门 |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居(村)委会 |
办理机构应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
96 |
卫生计生部门 |
婚姻情况证明 |
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
办理机构应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
97 |
卫生计生部门 |
婚姻情况证明 |
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女方部队政治机关 |
办理机构应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
98 |
卫生计生部门 |
婚育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居(村)委会 |
||
99 |
卫生计生部门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 |
居(村)委会 |
需提供女方登记居住在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
100 |
卫生计生部门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
补办乡村医生职业注册审批 |
刊媒体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
101 |
卫生计生部门 |
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镇级政府、居(村)委会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
102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
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
办理死亡证 |
居(村)委会 |
已纳入省级取消事项目录。 |
|
103 |
卫生计生部门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居(村)委会 |
提供居住证 |
|
104 |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办理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 |
直接使用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或采用住所申 等 |
|
105 |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 |
税务部门 |
||
106 |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证明其出资人已缴纳出资)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资机构、工会 |
||
107 |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章已缴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证明公章已被其他部门收缴) |
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 |
||
108 |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通过 络核验,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下载 |
|
109 |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
|
110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
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
刊机构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
111 |
佛山市残联 |
残疾人乘车证 |
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镇级政府、居(村)委会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 |
||
112 |
佛山市残联 |
享受残疾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 |
村(居)委会 |
|||
113 |
佛山市档案局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办理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
社保机构 |
||
114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自然人信息变更的公安证明 |
自然人信息变更,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
公安机关 |
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的结果。 |
|
115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证明 |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
法院 |
直接提供法院的受理单。 |
|
116 |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
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 |
社会团体评先评优、上市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117 |
劳保所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
村(居)委会 |
||
11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
11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机构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
12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
12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灵活就业证明 |
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 |
居(村)委会 |
||
122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医疗机构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
123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籍注销证明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
124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籍注销证明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
125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
126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安部门注销户籍证明材料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
127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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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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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口注销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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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骨灰寄存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丧葬补助金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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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本地社保部门、医院等 |
意外受伤证明 |
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 销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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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职工死亡证明 |
职工合法继承人办理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 |
医院或公安机关 |
使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不需再单独出具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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