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二)

8 施工

8.1 材料要求

8.1.1 小砌块在厂内的自然养护龄期或蒸汽养护后的停放时间应确保28d。轻骨料小砌块的厂内自然养护龄期宜延长至45d。

8.1.2 同一单位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并需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验 告。

8.1.3 小砌块孔洞内及块体内部复合的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性能、密度、厚度、位置、数量应在厂内按小砌块墙体节能设计的要求进行插填或充填,不得歪斜或自行脱落,并列为复验检查项目。

8.1.4 小砌块产品宜包装出厂,并可采用托板装运。雨、雪天运输小砌块应有防雨雪措施。

8.1.5 水泥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 告,并在使用前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抽检时,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且持续进场的水泥为一批,其中袋装水泥一批的检验量不应超过200t,散装水泥则应以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得少于一次。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8.1.6 砌筑砂浆宜采用过筛的洁净中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构造柱、芯柱及灌孔混凝土用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8.1.7 芯柱与灌孔混凝土中的粗骨料粒径宜为5mm~15mm,构造柱混凝土中的粗骨料粒径宜为10mm~30mm,并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8.1.8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粉煤灰等无机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石灰膏的生石灰、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与《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有关规定。

2 石灰膏用生石灰熟化时,应采用孔格不大于3mm ×3mm的 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石灰膏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8.1.8确定。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表8.1.8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

3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4 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 860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有关规定。

5 采用其他掺合料时,应经试验并符合砌筑砂浆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方可使用。

8.1.9 掺入砌筑砂浆中的有机塑化剂或早强、缓凝、防冻等外加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使用。有机塑化剂产品,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砌体强度型式检验 告。

8.1.10 砌筑砂浆和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8.1.11 钢筋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 砌筑砂浆

8.2.1 小砌块砌体的砌筑砂浆配合比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 860的规定,并应按重量比计量配制。

8.2.2 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其保水率不得小于88%。砌筑普通小砌块砌体的砂浆稠度宜为50mm~70mm;轻骨料小砌块的砌筑砂浆稠度宜为60mm~90mm。

8.2.3 小砌块基础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下室内部及室内地坪以上的小砌块墙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施工中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执行。

8.2.4 墙体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砌筑砂浆时,其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2min。当掺有外加剂时,不得少于3min;当掺有机塑化剂时,应为3min~5min。

8.2.6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并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砂浆出现泌水现象时,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8.2.7 预拌砂浆的性能、运输、储存、使用及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 230的规定。

8.2.8 砌筑砂浆试块取样应取自搅拌机或运输湿的预拌砂浆车辆的出料口。同盘或同车砂浆应制作一组试块。

8.2.9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评定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执行。

8.2.10 同一验收批的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的1.1倍;其中抗压强度最小一组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的85%。砌筑砂浆的验收批指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每组3块;当同一验收批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的1.1倍;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注:制作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工程使用一致。

8.2.1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一个楼层或250m3小砌块砌体所用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当配合比变更时,应制作相应试块。

注:用小砌块砌筑的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8.2.1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时,宜采用非破损或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砌筑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1 砌筑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3 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需另行确认砌筑砂浆或砌体的实际强度;

4 对工程质量事故有疑义。

8.3 施工准备

8.3.1 墙体施工前必须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排块时应根据小砌块规格、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口尺寸、过梁与圈梁或连系梁的高度、芯柱或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设部位等进行对孔、错缝搭砌排列,并以主规格小砌块为主,辅以配套的辅助块。

8.3.2 各种型号、规格的小砌块备料量应依据设计图和排块图进行计算,并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期、分批进入现场。

8.3.3 堆放小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应有防潮和防雨、雪等排水设施。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小砌块应分别覆盖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6m,且不得着地堆放;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间宜留适当宽度的通道。装卸时,不得翻斗卸车和随意抛掷。

8.3.4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 片与拉结筋等应事先预制及加工;各种金属类拉结件、支架等预埋铁件应做防锈处理,并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8.3.5 备料时,不得使用有竖向裂缝、断裂、受潮、龄期不足的小砌块及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厚度、位置、数量不符合墙体节能设计要求的小砌块进行砌筑。

8.3.6 小砌块表面的污物和用于芯柱及所有灌孔部位的小砌块,其底部孔洞周围的混凝土毛边应在砌筑前清理干净。

8.3.7 砌筑小砌块基础或底层墙体前,应采用经检定的钢尺校核房屋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7 房屋放线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B)≤30

±5

30< L(B)≤60

±10

60< L(B)≤90

±15

L(B)>90

±20

8.3.8 砌筑底层墙体前必须对基础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当芯柱竖向钢筋的基础插筋作为房屋避雷设施组成部分时,应用检定合格的专用电工仪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8.3.9 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建造与工程实体完全相同的具有代表性的模拟墙。剖解后的模拟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正式施工。

8.3.10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按表8.3.10要求确定小砌块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表8.3.10 小砌块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

量管理

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砌筑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砌筑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注:1 砌筑砂浆与混凝土强度的离散性大小,应按强度标准差确定;

2 配筋小砌块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允许采用C级;对配筋小砌块砌体高层建筑宜采用A级。

8.4 墙体施工基本要求

8.4.1 墙体砌筑应从房屋外墙转角定位处开始。砌筑皮数、灰缝厚度、标高应与皮数杆标志相一致。皮数杆应竖立在墙体的转角和交界处,间距宜小于15m。

8.4.2 砌筑厚度大于240mm的小砌块墙体时,宜在墙体内外侧同时挂两根水平准线。

8.4.3 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墙体(柱)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8.4.4 小砌块在砌筑前与砌筑中均不应浇水,尤其是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当施工期间气候异常炎热干燥时,对无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及轻骨料小砌块可在砌筑前稍喷水湿润,但表面明显潮湿的小砌块不得上墙。

8.4.5 砌筑单排孔小砌块、多排孔封底小砌块、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时,均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8.4.6 小砌块墙内不得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镶砌时,应采用实心小砌块(90mm×190mm×53mm)或与小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混凝土块。

8.4.7 小砌块砌筑形式应每皮顺砌。当墙、柱(独立柱、壁柱)内设置芯柱时,小砌块必须对孔、错缝、搭砌,上下两皮小砌块搭砌长度应为195mm;当墙体设构造柱或使用多排孔小砌块及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砌筑墙体时,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否则,应在此部位的水平灰缝中设φ4点焊钢筋 片。 片两端与该位置的竖缝距离不得小于400mm。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2皮小砌块,柱(独立柱、壁柱)宜为3皮。

8.4.8 190mm厚的非承重小砌块墙体可与承重墙同时砌筑。小于190mm厚的非承重小砌块墙宜后砌,且应按设计要求从承重墙预留出不少于600mm长的2φ6@400拉结筋或φ4@400 T(L)形点焊钢筋 片;当需同时砌筑时,小于190mm厚的非承重墙不得与设有芯柱的承重墙相互搭砌,但可与无芯柱的承重墙搭砌。两种砌筑方式均应在两墙交接处的水平灰缝中埋置2φ6@400拉结筋或φ4@400 T(L)形点焊钢筋 片。

8.4.9 混合结构中的各楼层内隔墙砌至离上层楼板的梁、板底尚有lOOmm间距时暂停砌筑,且顶皮应采用封底小砌块反砌或用Cb20混凝土填实孔洞的小砌块正砌砌筑。当暂停时间超过7d时,可用实心小砌块斜砌楔紧,且小砌块灰缝及与梁、板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实;房屋顶层内隔墙的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15mm,缝内宜用弹性腻子或1:3石灰砂浆嵌塞。

8.4.10 小砌块采用内、外两排组砌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

1 当内、外两排小砌块之间插有聚苯板等绝热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皮(分层)交替对孔或错孔的砌筑方式,且上下相邻两皮小砌块在墙体厚度方向应搭砌,其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否则,应在内、外两排小砌块的每皮水平灰缝中沿墙长铺设φ4点焊钢筋 片。

2 小砌块内、外两排组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方式进行砌筑,但上下相邻两皮小砌块的竖缝不得同缝。

3 当内、外两排小砌块从墙底到墙顶均采取顺砌方式时,则应在内、外排小砌块的每皮水平灰缝中沿墙长铺设φ4点焊钢筋 片。

4 小砌块内、外两排之间的缝宽应为10mm,并与水平、垂直(竖)灰缝一致饱满。

8.4.11 砌筑小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水平灰缝应满铺下皮小砌块的全部壁肋或单排、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宜将小砌块一个端面朝上满铺砂浆,上墙应挤紧,并加浆插捣密实。灰缝应横平竖直。

8.4.12 砌筑时,墙(柱)面应用原浆做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实,并宜做成凹缝,凹进墙面2mm。

8.4.13 砌入墙(柱)内的钢筋 片、拉结筋和拉结件的防腐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砌筑时,应将其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钢筋 片应采用点焊工艺制作,且纵横筋相交处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2根φ4纵筋应分置于小砌块内、外壁厚的中间位置,φ4横筋间距应为200mm。

8.4.14 现浇圈梁、挑梁、楼板等构件时,支承墙的顶皮小砌块应正砌,其孔洞应预先用C20混凝土填实至140mm高度,尚余50mm高的洞孔应与现浇构件同时浇灌密实。

8.4.15 圈梁等现浇构件的侧模板高度除应满足梁的高度外,尚应向下延伸紧贴墙体的两侧。延伸部分不宜少于2皮~3皮小砌块高度。

8.4.16 固定现浇圈梁、挑梁等构件侧模的水平拉杆、扁铁或螺栓所需的穿墙孔洞宜在砌体灰缝中预留,或采用设有穿墙孔洞的异型小砌块,不得在小砌块上打凿安装洞。内墙可利用侧砌的小砌块孔洞进行支模,模板拆除后应用实心小砌块或C20混凝土填实孔洞。

8.4.17 预制梁、板直接安放在墙上时,应将墙的顶皮小砌块正砌,并用C20混凝土填实孔洞,或用填实的封底小砌块反砌,也可丁砌三皮实心小砌块(90mm×190mm×53mm)。

8.4.18 安装预制梁、板时,支座面应先找平后坐浆,不得两者合一,不得干铺,并按设计要求与墙体支座处的现浇圈梁进行可靠的锚固。预制楼板安装也可采用硬架支模法施工。

8.4.19 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的两端伸入墙内部位应预留孔洞。洞口的大小、位置应与此部位的上下皮小砌块孔洞完全一致,窗洞两侧的芯柱孔洞应竖向贯通。

8.4.20 墙体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应大于4m。

8.4.21 墙体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内不得夹有砂浆、碎砌块和其他杂物。

8.4.22 基础或每一楼层砌筑完成后,应校核墙体的轴线位置和标高。对允许范围内的轴线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本层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逐皮调整上部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

8.4.23 在砌体中设置临时性施工洞口时,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洞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600mm,并应在洞口两侧每隔2皮小砌块高度设置长度为600mm的φ4点焊钢筋 片及经计算的钢筋混凝土门过梁。

8.4.24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以及未灌孔的墙和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8.4.24的规定。当允许自由高度超过时,应加设临时支撑或及时浇注灌孔混凝土、现浇圈梁或连梁。

表8.4.24 小砌块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

墙(柱)

厚度(mm)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风载(kN/m2)

0.3

(相当于7级风)

0.4

(相当于8级风)

0.6

(相当于9级风)

190

240

390

490

590

1.4

2.2

4.2

7.0

10.0

1.0

1.6

3.2

5.2

8.6

0.6

1.0

2.0

3.4

5.6

注: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8.4.25 砌筑小砌块墙体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或工具式脚手架,不得在砌筑的墙体上设脚手孔洞。

8.4.26 在楼面、屋面上堆放小砌块或其他物料时,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楼层进料处的施工荷载较大时,应在楼板下增设临时支撑。

8.5 保温墙体施工

8.5.1 小砌块孔洞中需填散粒状的绝热保温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填满一皮,不得捣实。充填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洁净、干燥。

8.5.2 孔洞内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小砌块的砌筑要求、铺灰方法、搭砌长度等应符合本规程第8.4节相关条文的规定。砌筑时,应采用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保温功能的砌筑砂浆。

8.5.3 砌筑带内复合绝热保温层(板)的夹心复合保温小砌块墙体时,上下左右的小砌块内复合绝热保温层(板)应相互平直对接,不得留有缝隙。当内复合绝热保温层(板)具有阻断、隔绝墙体任何部位的热桥功能时,可不予对接,并按常用砌筑砂浆错位砌筑;当内复合绝热保温层(板)的长度和高度均未超出小砌块块体时,应用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保温砌筑砂浆砌筑。

8.5.4 90mm厚外叶墙与190mm厚内叶墙组成的小砌块夹心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外叶墙小砌块的排块宜一一对应。

2 砌筑时,内、外叶墙均应挂水平准线,并按皮数杆上的标志先砌内叶墙后砌外叶墙,依次交替往上砌筑。

3 空腔两侧内、外叶墙的水平灰缝与竖缝应随砌随勾平缝,墙面应平整,不得挂有砂浆,并及时清除掉入空腔内的砂浆等杂物。

4 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板材应在内、外叶墙每砌筑2或3皮时插入空腔内。板间的上下左右拼缝应正交、平直对接,不得歪斜、重叠,不得相互分离、留有缝隙。当空腔内同时设保温层和空气间层时,应将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板材用胶粘剂粘贴在内叶墙墙面上,并按设计要求的位置、间距留设排水道和出水孔。保温板周边的胶粘剂应形成连续的封闭圈,板的中间部分可采用点粘法涂抹。涂胶粘剂的面积不得少于保温板面积的40%;当采用浇注型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脲醛树脂或现浇泡沫混凝土等保温材料时,应符合本规程第8.13.23和8.13.24条的规定。

5 钢筋 片的纵、横筋均应采用φ4钢筋,长度宜为房屋开间或相邻轴线间的距离,并需编号。纵、横筋组成的 片形状应与该开间或轴线内的小砌块排块图完全一致。内叶墙应设纵筋2根,分置于小砌块两个壁厚的中间;外叶墙仅在小砌块外侧壁厚1/2处设纵筋;内、外叶墙的竖向灰缝1/2宽度处设长横筋,间距应为400mm;短横筋仅设在内叶墙小砌块中肋的中间位置,离长横筋间距应为200mm。 片的纵、横筋均不宜位于小砌块孔洞处,并应按本规程第8.4.13条的要求进行焊接与埋置,竖向间距宜为400mm~600mm。

6 拉结件采用φ4热镀锌钢筋制成箍筋形状的拉结环时,其环箍的外围长度应比夹心墙厚度少30mm,外围宽度宜为40mm;当采用φ6热镀锌钢筋制成Z形拉结件时,其长度同拉结环,Z形的弯钩长度不应小于100mm。拉结件在同皮水平灰缝中的间距不得大于8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600mm,且相邻上、下皮拉结件的水平投影间距应为400mm,呈梅花状布置。

7 砌筑室内地面以下的夹心墙时,小砌块孔洞应用C20混凝土填实,空腔内填实高度宜为400mm~600mm。

8 在夹心墙上安装预制挑梁或支设现浇圈梁的模板前,应在梁底处的外叶墙顶面铺2层~3层油毡或聚苯板,不得将外叶墙作为挑梁与圈梁的支承点。

9 窗洞口两侧的夹心墙空腔处,应用2mm厚的钢板 全封闭。

10 砌筑时,门洞两侧内、外叶墙端部的孔洞处应埋置φ6@400拉结环或φ6@200拉结筋。墙端空腔中的保温材料不得外露,应用1:2水泥砂浆或C20混凝土封闭;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边框加强内、外叶墙时,边框的纵向钢筋应伸入现浇门过梁内,φ6@200的水平箍筋两端应分别锚入内、外叶墙端部的小砌块孔洞中。

11 门洞两侧内叶墙端部的小砌块孔洞,应按插筋芯柱的要求进行施工;外叶墙端部的小砌块长孔可用Cb20混凝土填实。

8.5.5 190mm厚度外叶墙与90mm厚度内叶墙组成的小砌块夹心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多层砌体混合结构房屋中,190mm厚度外叶墙在L形与T形节点处,可设置芯柱或构造柱。

2 在墙体设置芯柱的L形节点处,外墙与山墙应错缝搭砌并每隔2皮小砌块埋置转角的φ4点焊钢筋 片或2φ6拉结钢筋;在T形节点处,内墙不得与外墙搭砌,但仍应按2皮小砌块垂直间距设φ4点焊钢筋 片或2φ6拉结钢筋。芯柱数量、位置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且在T形部位内墙不得少于3孔芯柱。

3 在墙体设置构造柱的L形节点处,外墙、山墙与构造柱间应按2皮小砌块垂直间距埋设φ4点焊钢筋 片或2φ6拉结钢筋并留马牙槎口;在T形节点处,外墙与构造柱仍按前述要求设拉结筋,留马牙槎,但内墙仅将2φ6@400拉结钢筋锚入构造柱,不留槎口。构造柱在L形节点处的截面边长应与外墙、山墙厚度一致;在T形节点处,构造柱的外侧表面应平齐外墙面,其截面边长应与内墙厚度等宽,另一方向的截面边长宜为外墙厚度190mm减20mm。

4 当墙体T形节点设芯柱时,邻近外墙的内墙第一块小砌块的端面从墙底到墙顶应用预先满贴聚苯板的小砌块砌筑。聚苯板厚度宜为lOmm;当T形节点设构造柱时,聚苯板厚度宜为20mm。

5 保温墙夹心层(空腔)与90mm厚度的内叶墙可日后施工。保温板粘贴可在外叶墙较干燥时进行。

6 内、外叶墙间可不设拉结钢筋 片或任何形式的拉结件,但内叶墙两端与内墙应每隔2皮小砌块设置φ4点焊钢筋 片或2φ6拉结钢筋。当内叶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1/2墙高处设置与内墙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7 墙体T形交接处的楼、屋面现浇圈梁中的纵向钢筋须连通,但混凝土在结合处的聚苯板位置留缝断开。缝宽宜为lOmm~20mm,缝内宜充填聚氨酯填缝剂。

8 在不改变室内净宽度和净长度尺寸的前提下,外墙的定位轴线应设在190mm厚度的外叶墙上。

8.6 芯柱施工

8.6.1 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应采用带清扫口的U型、E型或C型等异型小砌块砌筑。

8.6.2 砌筑中应及时清除芯柱孔洞内壁及孔道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

8.6.3 芯柱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带肋钢筋,并从每层墙(柱)顶向下穿入小砌块孔洞,通过清扫口与从圈梁(基础圈梁、楼层圈梁)或连系梁伸出的竖向插筋绑扎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6.4 用模板封闭清扫口时,应有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8.6.5 灌筑芯柱的混凝土前,应先浇50mm厚与灌孔混凝土成分相同不含粗骨料的水泥砂浆。

8.6.6 芯柱的混凝土应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达到1MPa及以上时,方可浇灌。

8.6.7 芯柱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当采用泵送时,坍落度不宜小于160mm。

8.6.8 芯柱的混凝土应按连续浇灌、分层捣实的原则进行操作,直浇至离该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50mm止,不得留施工缝。振捣时,宜选用微型行星式高频振动棒。

8.6.9 芯柱沿房屋高度方向应贯通。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面应预留缺口或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8.6.10 芯柱的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和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变更时,应相应制作试块。施工现场实测检验宜采用锤击法敲击芯柱外表面。必要时,可采用钻芯法或超声法检测。

8.7 构造柱施工

8.7.1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小砌块墙体,应按绑扎钢筋、砌筑墙体、支设模板、浇灌混凝土的施工顺序进行。

8.7.2 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槎口尺寸为长100mm、高200mm。墙、柱间的水平灰缝内应按设计要求埋置φ4点焊钢筋 片。

8.7.3 构造柱两侧模板应紧贴墙面,不得漏浆。柱模底部应预留lOOmm×200mm清扫口。

8.7.4 构造柱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为20mm,且不应小于15mm。混凝土坍落度宜为50mm~70mm。

8.7.5 构造柱混凝土浇灌前,应清除砂浆等杂物并浇水湿润模板,然后先注入与混凝土成分相同不含粗骨料的水泥砂浆50mm厚,再分层浇灌、振捣混凝土,直至完成。凹形槎口的腋部应振捣密实。

8.8 填充墙体施工

8.8.1 小砌块填充墙的砌筑除应按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节要求。

8.8.2 小砌块堆放要求除符合本规程第8.3.3条的规定外,应充分利用在建框架结构的空间,将小砌块按每层的使用量分散堆放至各层楼面的墙体砌筑位置处。

8.8.3 轻骨料小砌块用于未设混凝土反梁或坎台(导墙)的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需防潮、防湿房间的墙体时,其底部第一皮应用C20混凝土填实孔洞的普通小砌块或实心小砌块(90mm×190mm×53mm)三皮砌筑。

8.8.4 填充墙与框架或剪力墙间的界面缝连接应按下列要求施工:

1 沿框架柱或剪力墙全高每隔400mm埋设或用植筋法预留2φ6拉结钢筋,其伸入填充墙内水平灰缝中的长度应按抗震设计要求沿墙全长贯通。

2 填充内墙砌筑时,除应每隔2皮小砌块在水平灰缝中埋置长度不得小于1000mm或至门窗洞口边并与框架柱(剪力墙)拉结的2φ6钢筋外,尚宜在水平灰缝中按垂直间距400mm沿墙全长铺设直径为φ4点焊钢筋 片。 片与拉结筋可不设在同皮水平灰缝内,宜相距一皮小砌块的高度。 片应按本规程第8.4.13条的要求进行制作与埋设,不得翘曲。铺设时,应将 片的纵、横向钢筋分置于小砌块的壁、肋上。 片间搭接长度不宜小于90mm并焊接。

3 除芯柱部位外,填充墙的底皮和顶皮小砌块宜用C20混凝土或LC20轻骨料混凝土预先填实后正砌砌筑。

4 界面缝采用柔性连接时,填充墙与框架柱或剪力墙相接处应预留10mm~15mm宽的缝隙;填充墙顶与上层楼面的梁底或板底间也应预留]0mm~20mm宽的缝隙。缝内中间处宜在填充墙砌完后28d用聚乙烯(PE)棒材嵌塞,其直径宜比缝宽大2mm~5mm。缝的两侧应充填聚氨酯泡沫填缝剂(PU发泡剂)或其他柔性嵌缝材料。缝口应在PU发泡剂外再用弹性腻子封闭;缝内也可嵌填宽度为墙厚减60mm,厚度比缝宽大lmm~2mm的膨胀聚苯板,应挤紧,不得松动。聚苯板的外侧应喷25mm厚PU发泡剂,并用弹性腻子封至缝口。

5 界面缝采用刚性连接时,填充墙与框架柱或剪力墙相接处的灰缝必须饱满、密实,并应二次补浆勾缝,凹进墙面宜5mm;填充墙砌至接近上层楼面的梁、板底时,应留空隙lOOmm高。空隙宜在填充墙砌完后28d用实心小砌块(90mm×190mm×53mm)斜砌挤紧,灰缝等空隙处的砂浆应饱满、密实。

6 填充墙与框架柱或剪力墙之间不埋设拉结钢筋,并相离lOmm~15mm;墙的两端与墙中或1/3墙长处以及门窗洞口两侧各设2孔~3孔配筋芯柱或构造柱,其纵筋的上下两端应采用预留钢筋、预埋铁件、化学植筋或膨胀螺栓等连接方式与主体结构固定;墙体内应按本条第2款的要求,在砌筑时每隔2皮小砌块沿墙长铺设φ4点焊钢筋 片;墙顶除芯柱或构造柱部位外,宜留lOmm~20mm宽的缝隙,并按本条第4款的要求进行界面缝施工。填充外墙尚应在窗台与窗顶位置沿墙长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连系带,并与各芯柱或构造柱拉结。连系带宜用U型小砌块砌筑,内置的纵向水平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2φ12。

8.8.5 小砌块填充墙与框架柱、梁或剪力墙相接处的界面缝的正反两面,均应平整地紧贴墙、柱、梁的表面钉设钢丝直径为0.5mm~0.9mm、菱形 孔边长20mm的热镀锌钢丝 。 宽应为缝两侧各200mm,且不得使用翘曲、扭曲等不平整的钢丝 。固定钢丝 的射钉、水泥钉、骑马钉(U形钉)等紧固件应为金属制品并配带垫圈或压板压紧。同时,在此部位的抹灰层面层且靠近面层的表面处,宜增设一层与钢丝 外形尺寸相同由聚酯纤维制成的无纺布或薄型涤棉平布。

8.8.6 小砌块填充墙内设置构造柱时,应按本规程第8.7节的规定进行施工。

8.8.7 填充墙中的芯柱施工除底部设清扫口外,尚应在1/2柱高与柱顶处设置。芯柱纵向钢筋的下料长度应为1/2柱高加搭接长度,数量应为两根,并应同时放入中部的清扫口。一根纵筋应通过底部清扫口与本层楼面的竖向插筋或其他方式固定;另一根纵筋应在砌到墙顶时通过中部清扫口向上提升,在顶部清扫口与上层梁、板底的预留筋或其他方式连接。底部清扫口应在清除孔道内砂浆等杂物后先行封模;中部清扫口应在芯柱下半部的混凝土浇灌、振捣完成后封闭,并继续浇灌直至顶部清扫口下缘。顶部清扫口内应用C20干硬性混凝土或粗砂拌制的1:2水泥砂浆填实。

8.8.8 小砌块填充外墙当采用带有锚栓的外保温系统时,其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5.0级且外壁厚度不得少于30mm。

8.8.9 内嵌式填充外墙当采用复合保温小砌块砌筑时,宜将整个墙体外挑,其挑出宽度不得大于50mm,且应沿墙底全长用经防腐处理的金属托条支承。托条宜采用一肢宽度为40mm~50mm、厚度不小于5mm的不等边角钢或高强铝合金件,且与主体结构的梁、柱或墙固定。

8.8.10 填充外墙采用夹心复合保温小砌块砌筑时,宜采取外贴式外包框架外柱;当采用内嵌式砌筑时,应按本规程第8.8.9条的要求将整个墙体外挑。

8.8.11 填充外墙采用夹心墙时,190mm厚度的外叶墙不宜外挑并外包框架柱。框架柱外侧应按设计要求粘贴保温板或其他保温材料。保温夹心层(空腔)与90mm厚度的内叶墙可日后施工。内叶墙与框架柱连接应按本规程第8.8.4条第1款要求施工;当采用内嵌式砌筑时,应将190mm厚度的外叶墙外挑,并按本规程第8.8.9条要求施工。保温夹心层(空腔)与90mm厚度的内叶墙可日后施工;当90mm厚度墙作外叶墙、190mm厚度墙为内叶墙时,应采取不外挑的外贴式外包框架外柱或按内嵌式填充外墙进行砌筑,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8.5.4条的规定。严禁内嵌式填充外墙将90mm厚度外叶墙外挑。

8.8.12 框架结构中的楼梯间、通道、走廊、门厅、出入口等人流通过的交通区域,该范围内的填充墙两侧墙面应分层抹1:2水泥砂浆钢丝 面层,总厚度宜为20mm。钢丝 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8.8.5条的要求。

8.9 单层房屋非承重围护墙体施工

8.9.1 小砌块用于生产性用房(厂房、车间、仓库等)与非生产性用房(食堂、练习房、多功能厅等)的单层房屋的非承重围护墙时,其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有关规定。

8.9.2 围护墙与房屋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柱连接的拉结筋应为2φ6钢筋,竖向间距400mm,埋入墙内水平灰缝中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围护墙与钢柱间的连接构造、焊缝形式、焊缝长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9.3 门窗洞口两侧的单排孔小砌块孔洞,应用C20普通混凝土或LC20轻骨料混凝土灌孔填实;双排孔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孔洞宜填实后砌筑。

8.9.4 围护墙的窗台处,应设现浇或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当无窗台梁或窗台板时,应将窗台长度范围内的顶面一皮小砌块孔洞用C20混凝土填实;对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小砌块应用2mm厚的钢板 封闭顶面,外抹1:2水泥砂浆。

8.9.5 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单层房屋的山墙,应在柱顶与屋架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

8.9.6 围护墙的壁柱与山墙的抗风柱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7.5级单排孔小砌块砌筑。相邻的上下皮小砌块应对孔搭砌,竖向通缝不得超过3皮,并应将壁柱与抗风柱范围内的所有孔洞用Cb20混凝土全高灌实。当柱的孔洞内设有纵向钢筋时,应按本规程第8.10节的要求进行施工。

8.9.7 清水围护墙应采用符合抗渗性指标要求的小砌块砌筑,除灰缝砌筑饱满、勾缝密实外,墙面应至少刷两遍中、高档弹性防水涂料。

8.9.8 围护墙上现浇圈梁、连梁、过梁等构件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8.4.13~8.4.15条的规定。

8.9.9 小砌块山墙顶部的斜坡或卧梁应用C20混凝土现浇,内埋铁件与屋面构件或纵向连系杆连接。

8.10 配筋小砌块砌体施工

8.10.1 配筋小砌块砌体应采用带功能缝的小砌块砌筑,并应符合本规程第8.4节和本节的要求。

8.10.2 灌孔混凝土墙、柱的每层第一皮应用带清扫口的小砌块砌筑。

8.10.3 设置墙体水平钢筋的小砌块槽口应在砌筑时按需随砌随敲,且槽口应向下反砌。

8.10.4 小砌块水平灰缝砂浆宜铺一块砌一块;竖缝砂浆仅铺于小砌块端面两边缘部位,中间凹槽面不得铺灰,应为空腔。

8.10.5 砌筑时,应随砌随清理孔道内壁和竖缝空腔内被挤出的砂浆,并用原浆勾缝。

8.10.6 高层小砌块配筋砌体当采用夹心墙时,应按本规程第8.5.4条的规定进行施工。

8.10.7 配筋小砌块墙体内的水平钢筋应置于反砌小砌块的槽口内,并应对称位于墙体中心线两侧,水平中距宜为80mm,用定位拉筋固定;水平筋的竖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环箍钢筋、S形拉筋应埋置在水平灰缝砂浆层中,不得露筋。

8.10.8 墙、柱的纵向钢筋应按本规程第8.6.3条的要求进行穿孔安装。

8.10.9 配筋小砌块墙体内的上下楼层的纵向钢筋(竖筋),宜对称位于小砌块孔洞中心线两侧并相互搭接;竖筋在每层墙体顶部处应用定位钢筋焊接固定;竖筋表面离小砌块孔洞内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20mm。

8.10.10 环箍钢筋的两端应焊接闭合,且在同一平面。

8.10.11 独立柱与壁柱的每个小砌块孔洞中宜放置1根纵向钢筋,不应超过2根。当孔内设置2根时,两根钢筋的搭接接头不得在同一位置,应上下错开一个搭接长度的距离。

8.10.12 独立柱、壁柱的箍筋与拉筋应埋设在水平灰缝或灌孔混凝土中。箍筋与拉筋置于灌孔混凝土内时,应将其通过小砌块壁、肋的部位开出槽口。槽的宽度宜比箍筋或拉筋的直径大2mm,高度宜为50mm;箍筋与拉筋置于水平灰缝时,其直径不得大于lOmm。

8.10.13 灌孔混凝土浇灌前,应按工程设计图对墙、柱内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接头要求及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8.10.14 墙肢较短的配筋小砌块砌体与独立柱,在浇灌混凝土前应有防止砌体侧向移位的措施。

8.10.15 灌孔混凝土应采用粗骨料粒径5mm~16mm的预拌混凝土。浇灌时,混凝土不得有离析现象。坍落度宜为230mm~250mm。

8.10.16 灌孔混凝土浇灌应按本规程第8.6.4~第8.6.6条及第8.6.8条要求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混凝土泵浇灌时,混凝土应经浇灌平台再入模(墙、柱),不得直接灌入墙、柱内。

2 振捣时,应逐孔按顺序捣实。振动棒在小砌块各个孔洞内的插入深度宜一致,不得遗漏或重复振捣。

3 浇灌时,应防止混凝土流入非承重墙的小砌块孔洞内。

8.11 管线与设备安装

8.11.1 水、电等管线应按小砌块排块图的要求进行敷设安装,并应与土建施工进度密切配合。

8.11.2 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沟槽与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砌筑的墙体上打洞和凿槽。设计更改或施工遗漏的少量孔洞、沟槽宜用石材切割机开设。

8.11.3 水、电、煤气管道的进户水平向总管应埋于室外地面下;竖向总管应敷设于管道井内或楼梯间等阴角部位。

8.11.4 照明、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可采用内穿12号钢丝的白色增强塑料管。水平管线宜敷设在圈梁(连梁)模板内侧或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中,也可埋于专供安装水平管的带凹槽的异型小砌块内,凹槽深50mm,宽为130mm;竖向管线应随墙体砌筑埋设在小砌块孔洞内或在墙内水平钢筋与小砌块孔洞内壁之间。管线出口处应采用U型小砌块(190mm×190mm×190mm)竖砌或用石材切割机开出槽口,内埋安装开关、插座的接线盒等配件,四周应用水泥砂浆填实且凹进墙面2mm。

8.11.5 冷、热给水管应明装。当非配筋墙体需暗设时,水平管可敷设在带凹槽的异型小砌块内;立管宜安装在E型或 6型小砌块的开口孔洞中。给水管道经试水验收合格,应按本规程第 8.11.6条的要求进行封闭。

8.11.6 安装在小砌块凹槽内与开口孔洞中的管道应用管卡与墙体固定,不得有松动、反弹现象。浇水湿润后用1:2水泥砂浆或C20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填实凹槽,封闭面宜低凹于墙面2mm。外设10mm×10mm直径为0.5mm~0.9mm的钢丝 。 宽应跨过槽、洞口,每边与墙搭接的宽度不得小于100mm。

8.11.7 污水管、粪便管等排水管不论立管还是水平管均宜明管安装。

8.11.8 挂壁式的卫生设备安装宜用膨胀螺栓与墙体固定。

8.11.9 电表箱、电话箱、水表箱、煤气表箱、有线电视铁盒及信 箱等应按设计要求在砌筑墙体时留设或明装。当安装表箱的洞口宽度大于400mm时,洞顶应设外形尺寸符合小砌块模数的钢筋混凝土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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