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6641的 友留言投诉:晚上11点,快速路还在浇筑混凝土,震动棒的噪音嗡嗡的,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希望严查施工单位这种行为,还周边老百姓清净!
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针对该投诉,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初家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到达现场通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时间施工,避免夜间时间施工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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