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对象为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单位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最新收费标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户收费标准调整为7.5元/户/月,与原来相比,每户每月将增加支出3元。随水费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含)以下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至5吨(含)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同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12月3日
下一篇 2019年12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