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专家:环保税减征不宜授权给省级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今年6月12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9日前提出意见。7月6日,在距离征求意见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就环境保护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修改建议。

征税范围应适当扩大

按照国际惯例,应将二氧化碳列入征税范围,但暂时不征收。这种做法至少表明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态度。

不规范授权问题需要解决

这种规定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存在冲突,环保税的减征权不宜授权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

征管层面规定太细不易操作

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也应该紧紧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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