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上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 批环境影响文件,擅自新建1条烘干称重包装线,该线检查时仍未投用;检查同时发现硅酸锆生产线过筛沉淀罐附近露天堆放暂不利用、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尾矿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漳州市安泰锆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364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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