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可忽略的风险,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2、如果劳动者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可接受的风险,用人单位宜建立听力保护计划,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噪声职业暴露评估系统,定期监测作业场所噪声。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3、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中等风险,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听力保护计划、建立噪声职业暴露评估系统,定期监测作业场所噪声,采取组织管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暴露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护听器,对劳动者进行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4、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较高风险,在采取规定措施的同时,应优先采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实际暴露水平。5、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极高风险,在采取规定措施的同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和风险评价。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