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数值预 及气象预 综合分析,受北方污染传输加剧及本地扩散条件不利影响,从1月5日13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中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 5 (细颗粒物)。1月6日18时,AQI数据为83,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质量由一天前的中度污染转为良。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7〕12号)相关规定,市大气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月5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 蓝色预警,同步启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专家提醒,近两天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的健康有较弱影响,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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