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电子垃圾百余吨倾倒废渣于山中 2名男子被判刑

“真不该听信他人烧电子垃圾炼铜可以赚钱,结果关进了看守所,污染环境的事情做不得。”已解除羁押的王某对检察官说。近日,经江西省青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廖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听信焚烧电子垃圾炼铜可获利,遂租用被告人廖某土地用于搭建厂房、安装焚烧炉、鼓风机、电机等设备。廖某明知王某租用土地用于焚烧电子垃圾,仍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王某。

2016年9月份,因电子垃圾焚烧产生刺鼻气体,周边群众多人呼吸系统受损住院,引发群众强烈不满。12日,该区公安分局联合区环保局联合执法,查封王某熔炼场所,并于次日对王某和廖某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8月20日至9月12日期间,王某共在该处焚烧电子垃圾115.29吨,所产生的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大气中、废渣未经任何处理倾倒在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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