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评价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包括评价主客体、评价标准依据、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方式、评价时间、结果运用。对全省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行政村生活垃圾二次分类、生活垃圾散乱堆放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做到重点突出、标准明晰。此次与《评价办法》一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问题处理办法》,其中明确了重点督办事项、督办方式和提出问责建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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