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武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审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三条,适用于武威市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颁布实施《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防治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所称的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以外的干扰周围正常生活环境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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