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东市检察院得知甘肃省金昌某企业趁下雨天,深夜偷排有毒工业废水至平安区元石山白沈沟河,致河水严重污染事件后,立案调查。由于河水流动性,损害后果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该院考虑到污水虽已流走,排污口的水质有所好转,但并不意味着河流的生态环境好转,依然需要修复,决定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河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便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部门对虚拟修复费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甘肃省金昌某企业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检法两院配合协作,共同促使甘肃省金昌某企业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违法者终究为恢复受损公益“埋单”,这起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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