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降为Ⅳ级

2017年2月7日11时,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 告中称,受冷空气影响,渭南市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步改善,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污染情况已减弱。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7日11时起,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降低为Ⅳ级。响应等级降低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IV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渭南主城区解除限号提示

接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因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渭南重污染天气3级应急响应降为4级。

根据《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在起,渭南市城区解除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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