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实施 淮南查处全市首例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近期,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反映田家庵区龙湖南路某酒吧噪声污染问题,经委托监测单位对该酒吧进行噪声排放监测,6月6日监测 告结果显示其夜间噪声排放值为59dB(A),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50dB(A)排放限值。该酒吧排放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责令改正及处罚权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7日,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该信访件(案件)移送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请该局予以依法处理。

此案件为新噪声法实施以来,淮南市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首例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案件。通过该案件以案释法,可以进一步提升新噪声法的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方面噪声污染的知识,以及向何具有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反映诉求。(刘辉)

原标题:新《噪声法》实施 淮南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移送全市首例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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