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区政府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我区环境噪声污染执法责任进行明确:
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社会噪声;工业噪声和建筑噪声由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
2、商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噪声方法招徕顾客产生的噪声;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所产生的生活噪声;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商业、饮食服务业摊点所产生的对周围居民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的生活噪声由区执法局履行监管职责。
3、其他方面的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由区公安分局履行监管职责。
所以,重点来了,还是那句话:遇到这种问题,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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