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告披露,去年一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54.41万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其中,北京地区4件,最多的为辽宁,达101件,最少的为西藏,0件。
据悉,“按日计罚”是对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违法者的一种处罚措施,在新《环保法》生效前,除了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立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外,全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是实行“一事不再罚款”原则,结果导致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现象。
新《环保法》针对这种情况,将“按日计罚”作为一种执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告称,这项措施实施一年来,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54.41万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其中,2015年下半年适用按日计罚案件数比上半年上升约46%。另外,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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