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4方面、10项任务措施。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方面,要严格源头管控,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在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方面,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在着力夯实各方责任方面,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在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要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将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季度调度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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