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 4月20日讯 半岛 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因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3月3日21时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鲁B26763)在李沧区东兴路书院路交叉口东北侧青岛北方国贸大厦停车场垃圾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属于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
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生活垃圾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第八十六“轻微:位于居民小区、农贸市场、主次干道、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内或周边100米区域的,首次查处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依据该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4月18日对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下达青综法罚决〔2022〕A2号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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