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等7省市公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7省市共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公众可以在环保部官 查询各地具体的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

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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