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宜春7月30日电(通讯员徐秦)“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使用铁夹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对一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草兔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据悉,该院对非法狩猎、非法猎捕、非法贩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依法从快打击。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强大威慑力。联合县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猎捕、运输、贩卖、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该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在相互协作配合中发现公益诉讼保护线索。另一方面,深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管齐下,以最严的法律手段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该院还通过“两微一端”、检察门户 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同时,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各商场、菜市场,向商户和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群众铲除对野生动物的消费恶习,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与捕猎、贩运等行为一样,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 此类行为,参与和支持检察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在进乡村宣讲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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