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河道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

湖南日 ·新湖南客户端5月13日讯(通讯员 曹莎 许洪荣)近日,永兴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 ,反映该县便江街道办事处城郊村新路下组郭某在便江河一级电站上游倾倒建房垃圾,影响了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郭某于4月27日晚上和28日中午驾驶一辆“时代金刚”货运车在永兴县便江河一级电站上游1000余米处倾倒了两车横梁、碎水泥板等约18吨的建筑垃圾。该县水利局立即对郭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批评教育。

“我会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把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恢复河道原状。” 28日下午4时,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补救措施,组织挖机等设备将倾倒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对河岸进行了恢复整理。

永兴县水利局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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