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首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通过专家审查

山东新华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东部老化工区, 2008年实施整体搬迁,拟作为二类商用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对土地流转的相关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对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原场地需进行场地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场地调查、污染识别、风险评估,并编制了《×××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 告》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方案》,顺利通过了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修复工作于2013年3月开始,至2014年11月施工完毕。修复工程过程中分地块、分阶段进行了修复和监测。场地污染修复采用了异位和原位修复技术。对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析预处理后与持久性(半挥发性)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一并送水泥窑协同处置;开展了场地修复全过程的环境监理,修复土方量经环境监理现场最终核实最终修复的污染土方量为48442.94m3,多于“审查意见”要求的42194.4m3,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 告》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2]169 号)要求。监测修复后土壤污染因子的健康风险水平均低于人体可接受的风险水平10-5。

据了解,该污染土地修复工程,属于山东省首例,亦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异位处理污染场地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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