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要创新市场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

民指出,环境治理固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不等于政府包办代替,也需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两手都要抓,这就要求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民“马中”认为,指导意见强调包括政府在内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的适应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要抓住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针对环境治理体系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多样性参与方式。

民“钟寰平”表示,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方面,须致力于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民“王学军”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金融扶持体系,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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