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国出席会议,介绍《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符合德州实际,不照搬、照抄上位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努力体现德州特色。德州目前是农、工、商于一体的人口大市,城镇化进程迅速,农村生活的人口众多,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管理非常必要,《条例》中,对清洁煤使用后产生的煤渣,做出了具体规定,既符合德州实际,也是特色所在。
体现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理念。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居民,从宣传激励到监督约束,从规划到建设,从源头到投放,涉及面广,头绪众多,工作重要,且需长期坚持,从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外地市情况来看,稍有松懈,极易出现反复,所以需要打一场由政府主导的、持久的人民战争。根据工作的需要,《条例》共设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28条,对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有利于实践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凡上位法已经有的内容,地方立法一般不须重复规定。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前瞻性强的工作,《条例》对各上位法的部分相关内容,例如法律责任一章所涉及的处罚额度规定,就进行了整合、集中,以便于职能部门和一般居民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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