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检察建议助力打造中小学周边”无烟”环境_正义

今年1月,大冶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位于大冶市实验中学西南门出口处的一家文具店公开陈列香烟,并在门口醒目悬挂“名烟名酒”字样广告,店内也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志。该文具店地处学校大门且有一后窗可以直接向校内学生销售商品、不符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但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对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应依法撤销该许可。

对此,大冶市检察院依法向大冶市烟草专卖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并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检査等方式,规范烟草经营行为,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大冶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过该局稽查二中队多次上门做工作,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在学校周边经营卷烟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主动向烟草专卖局提出歇业注销申请。

在疫情后复工的第一周,大冶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当事人卷烟经营资格,并停止供货,收回烟草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已经注销,同时要求当事人将所有卷烟下架,撕毁卷烟价格标签,消除所有带香烟的广告语。

据了解,为进一步纯净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大冶市烟草专卖局还将联合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全面清理,为大冶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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