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2019年中、高考即将开始,为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淮南市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管理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凡淮南市境内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业、营业性服务单位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禁止环境噪声扰民。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考场周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禁止所有在城区施工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进行可能产生建筑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四、禁止机动车在居民、文教区鸣笛或鸣警 ,禁止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外群众性娱乐及商业活动。
五、高考和中考考试当天,即6月7日至8日和6月14日至16日,考场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5月25日至6月16日。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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