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环保督察7区124人被问责

2017年6月底至9月底,北京市对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昌平等7个区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5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区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今年11月15日,7个区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7个区共问责124人、12个单位。其中,朝阳区问责9人,海淀区问责11人,丰台区问责23人、1个单位,房山区问责35人、11个单位,顺义区问责22人,大兴区问责6人,昌平区问责18人;副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59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4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来看,7个区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4人,党纪政务处分35人,通 问责23人,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14人,约谈6人,行政告诫4人,立案审查2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

被问责人员中,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63人,区级部门55人,村(社区)干部6人。在区级部门中,水务部门12人,环保部门9人,城市管理部门7人,经济信息化部门6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人,园林绿化部门4人,农业部门2人,商务部门2人,发展改革部门2人,规划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等3人。

市环保督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适时开展明查核验,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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