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保标准体系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对落实环保规划目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我省至今共颁布了7项地方环保标准,分别是《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3)、《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 727-2013)、《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安装技术规范》(DB14/T 1711-2018)、《煤矸石堆场生态治理技术规范》(DB14/T 1755-2018)和《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DB14/T 1865-2019)。已列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36项。

今后,生态环保标准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以更高的标准倒逼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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