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
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常先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常先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
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常先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关于补选常先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原标题: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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