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海北州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源祁连山铜矿在生产经营中将浮选铜粉后产生的尾矿堆放在老旧尾矿库中。经鉴定,残留尾矿含有多种重金属成分,老旧尾矿库因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并紧邻石头峡水库,影响较大。门源回族自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该企业仅在 2017年采取了一些简单、临时的预防治理措施,至今未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尾矿库。
为避免生态损害隐患日趋扩大,海北州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确认再无适格主体起诉后,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令门源祁连山铜矿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修建完毕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尾矿库,并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潜在污染危险。
今年以来,海北州检察院聚焦助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职责使命,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紧盯在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等重点工程中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紧扣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活动“回头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打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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