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南京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选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实施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加快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倒逼发展向倒逼发展与激励发展并重转变。
《办法》以“好中取优”为评定原则,融合了守法积分制的评价模式,从“2个门槛、3个方面、4个步骤”进行设计规划。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不但要满足“无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完成上一年度减排任务”和“在线监测达标率100%”等环保硬性指标,还要在“污染防治方面”“环境管理方面”和“社会影响方面”3个方面体现其环保示范性成果或环保突出贡献。在申 过程中,既赋予了企事业主动参与的权益,又强化社会监督,让评定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环境失信企业不但在生态环境领域里面临着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其在评优评奖活动中的参评资格,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等差别化监管措施,环保失信记录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还将作为重要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平台,作为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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