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业主委托清运

业主欢欢喜喜收了楼,正要装修入住,却被物业公司告知必须要接受其提供的高价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近日,市民刘先生就此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事实上,这并非个例,近年来,在政府 络问政平台上,关于物业企业要求业主接受其提供高价装修垃圾清运服务的投诉不时便会出现。那么,政策上对这种小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收费是怎样规定的?遭遇物业企业的这种不合理要求,市民应该怎么办?

刘先生是惠阳半岛一号11期小区业主。他反映,近期业主们已陆续开始装修,但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收取高达13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声称,如果不缴交垃圾清运费,若被物业发现倾倒装修垃圾将对业主罚款两万元,且作停水停电处理。”刘先生认为,这简直是天价收费,且带有明显强制收费的意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在收到刘先生的投诉后,11月15日,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到惠阳区淡水半岛一号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我们发现刘先生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按13元/平方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处理费的情况属实。”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反应,垃圾清运费是遵循业主“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委托则不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清运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物业公司不强制业主委托清运装修垃圾。

他称,从政策层面来看,根据《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规定,放开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惠阳区的物业服务相关收费已经放开,装修垃圾清运费也属于此范畴,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但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业主缴费或者限制业主选择其他清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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