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太原市生态环境立案处罚241件,罚款3339.53万元

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出重拳”。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乱排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共立案处罚241件,罚款3339.53万元,始终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执法大练兵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战为练、学练结合,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用过硬的专业能力和动真碰硬的实际行动,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先后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利剑斩污、高速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清废行动、黄河流域(汾河)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柴油车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立案查处的241件案件中,涉及重点案件22件。其中,查封扣押9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即娄烦4·23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已刑事拘留70人。

为提高案卷的质量,今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还成立了案卷审查委员会,对各分局执法案卷按一定比例抽取,对抽取案卷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从案卷空项填写规范、案卷回执说明到案卷细节、案卷分类,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决定执行完善,力促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告知记录、送达到位。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还利用高科技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走航监测、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用电用能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及时准确锁定证据,有力提高了执法效能。今年以来,累计对478家纳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督,对12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开展“企业环保服务日”,温情执法、热情服务,引导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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