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科林环保连发4份警示函 并记入诚信档案

和讯 消息 近日,江苏证监局连发四份警示函,对科林环保信披违规的行为出具警示函,与公司一同被警示的还有董事长黎东、总经理李曾敏、财务总监冯玮三位高管。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科林环保存在以下行为:

1、2017年12月14日,科林环保与上海东枫华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共青城东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17600万元成立共青城东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科林环保认缴17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针对上述事项,科林环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2、2017年8月18日至12月31日,科林环保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收款和支付的方式,通过重庆君之信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惠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10,550万元。科林环保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指出,科林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黎东作为科林环保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曾敏作为科林环保总经理、冯玮作为科林环保财务总监,三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科林环保及黎东、李曾敏、冯玮3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并要求科林环保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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