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垃圾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注意了!!!

随意倾倒垃圾可能既有牢狱之灾又要面临巨额赔偿!

2019年8月13日的凌晨,司机陈某某为了赚取3000元运费,从省外一纸品厂拉到一车袋装的黑色“泥巴”偷偷地倒在龙南市东湖新区路段的105国道旁空地上。经鉴定偷倒的黑色“泥巴”是油墨废渣,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

如今,陈某某后悔不迭,龙南市检察院指控其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无害化处理的100000元费用。

普法宣传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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