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规定,我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六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再生资源)是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可回收物的主要种类有:废纸类– 纸、纸箱板、图书、图画、杂志、各种本册、其它干净纸张、各类利乐包装牛奶袋、饮料盒(需冲洗晾干)。塑料类–各种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盒)。玻璃类–玻璃瓶、平板玻璃、镜子。金属类-铝质易拉罐,各类金属厨具、餐具、用具,其它民用金属制品。电子废弃物类-各类家用电器产品。织物类–桌布、衣服、书包。
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先进行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后,经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对可循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对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可堆肥垃圾
可堆肥垃圾是指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可燃垃圾
可燃垃圾是指可以燃烧的垃圾。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有害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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