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PM2.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338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均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
2018年1–12月,169个重点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黄山、舟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2018年1–12月,169个城市中,哈尔滨、长春、衡水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好;西宁、常州、信阳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差。
北京市全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
2018年1-12月169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生态环境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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