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出台法规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后,北京也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了。近期,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在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提案办理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时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北京的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孙新军曾在节目中对这四类生活垃圾作了详细介绍。
可回收物(蓝色桶)是循环利用的, 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厨余垃圾(绿色桶)是厨房产生的,像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其它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还有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是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者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属于有害垃圾了,应投入“其它垃圾”中。但钮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
针对北京市市民关心的垃圾分类分错了怎么办,是否有人引导正确投放的问题,孙新军介绍,示范片区试点创新了以下四种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第一种是设置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小屋,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并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从而形成了稳定的垃圾分类基础人群。
第二种是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投放箱,减少人工成本,扩展垃圾分类服务范围。
第三种是上门或定点回收再生资源、厨余垃圾,方便群众投放,最大限度地提高回收量。
第四种是撤桶撤站,定时定点流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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