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低俗营销是一种视觉污染

10月4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凤凰源,来自泰国的红艺人(俗称“人妖”)走秀演艺,现场不允许任何人拍照摄像。演出结束后这些红艺人与游客合影,索要10元钱一张照片,由指定的专人才能够拍照。(10月22日中国广播 )

景区为吸引游客,推出艺人表演、与游客合影等互动活动,并无不妥。然而,安徽黄山凤凰源引入泰国“红艺人”,进行大尺度表演,显然越过了“禁区”,对公众视觉,对公共环境,都是一种污染。再者,借以与“红艺人”合影之名,向游客索要10元钱的“照片费”,存在不当逐利之嫌。特别是,从图片中可以看出,几名孩子同穿着暴露的“红艺人”合影,显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红艺人”表演这一现象,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规范,对暴露程度也无明确的界定。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展示裸体,不进行色情表演,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正是因为法律没有界定,表演场地和尺度只能由活动组织者来掌握,这样很容易陷入色情的误区。比如,在景区进行“红艺人”表演和摄影,虽然无法界定其违法,但其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突破了道德伦理的底限,又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值得考量。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红艺人”表演,实际上是一种另类的人体艺术,即便是对其没有明文禁止,也不宜在景区等开放式的公众场合进行,且对观众也应有严格要求,未成年人是断然不能参与进来的。当“红艺人”表演不被主流社会及大多数受众所接受的时候,在景区进行“红艺人”表演和摄影,是在恣意扩大另类人体艺术的受众面,这无疑是一种文化软暴力。从小处讲,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挑战了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从大处讲,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甚至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可见,在景区进行“红艺人”表演和摄影,是一种低俗的营销。换言之,这种另类的人体艺术,不能入侵公共领地。虽然如今艺术所处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新的传播方式、新的道德观念,让艺术的画外音更为复杂;但是,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能突破道德底线,违反核心价值体系。因此,在引进“红艺人”表演,推介这种另类人体艺术时,应把握好一个度,切莫越过设防,侵入到公共领域,污染了公共环境。否则,对于在景区进行“红艺人”表演和摄影的行为,工商等部门可以视为是违法广告宣传,进行制止和查处。(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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