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或“增持人”)的通知,成都环境集团自2018年10月12日(以下简称“首次增持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对公司实施了股份增持,自首次增持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已期满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的情况

成都环境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99,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增持前,成都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257,10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本次增持后,成都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259,605,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成都环境集团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份2,499,1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自首次增持日以来,成都环境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成都环境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成都环境集团增持兴蓉环境股份有关情况的告知函》;

2.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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