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有16条46段黑臭水体,占全区黑臭河段总数的68%。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南宁市应于2017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的督察整改完成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底,南宁市建成区的38段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于2017年12月20日予以备案销号。
督察发现,南宁市在黑臭水体整治中不严不实,“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突出,治理城市水体黑臭不是在建设管 、截污减排上下功夫,而是做表面文章,应付过关,以致于在2017年底完成整改销号后,全市黑臭水体又出现大范围污染反弹现象。
2018年以来,南宁市对38段黑臭水体开展9次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仅有二坑溪1段水体连续稳定消除黑臭,其他37段水体在不同时期均出现过不同程度黑臭情况。
2018年5月监测结果显示,38段水体中有28段为黑臭,其中4段重度黑臭,24段轻度黑臭,污染反弹问题令人震惊。主要是截污工程严重滞后,污水溢流现象普遍,治理设施疏于管理,考核督办形同虚设。
督察认为,南宁市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2017年底通过整改销号后,全市黑臭水体即出现大范围污染反弹现象,是典型的“表面整改”。
2017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黑臭水体整治问题多次进行批示,多次调研督办。但南宁市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盲目乐观,研究部署多,具体落实少;督办发文多,现场推动少,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全市在黑臭水体整治中“应付过关”思想严重,为消除黑臭“走捷径”,通过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应付评估考核;通过评估考核后则疏于管理,不闻不问,导致水体黑臭反弹严重。
另外,南宁市在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岸上岸下统筹不够,整治工作职责不清,部分黑臭河段上下游治理工作分包给不同项目公司,各自为政,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督察组还将根据“回头看”有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