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船舶污染防治有“三招”

首先,所有新建港口码头必须通过环评审查和验收。根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当地交通部门牵头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 告》,要求所有新建码头在开工前进行环评备案和批复,建成后组织环评“三同时”验收,两头两尾缺一不可。对于已经建成的十四总、十六总等散货老码头,海事部门则将其去经营性,改公益性。例如,通过积极整合资源,湘潭市将十六总码头4个500吨泊位改造升级,建设成为集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救助多功能于一体的首个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一旦发现码头或船舶污染超标,24小时监控系统将发出 警并锁定具体坐标,执法艇将第一时间开往现场。

此外,在船舶污染的“流转”环节——油类或有毒货物环节加强防护。“一旦运输有毒货物或油类的货船发生泄漏或乱排乱靠,对湘潭段水域造成的污染后果将不堪设想。”湘潭市地方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运输环节斩断污染源,今年,湘潭市已全面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湘潭段和长株潭库区航行,并停止了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并严禁任何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责编:曹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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