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文明有礼尉犁人
请您:
管住脚:不要闯红灯、不乱穿马路
管住口:不随地吐痰、不口出脏言
管住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帖乱画
学会一种技能,带富一个家庭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编:刘睿
主办:尉犁县委外宣办
投稿邮箱:jujiaoyuli@sina.com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