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环境违法又出“新花样”弄虚作假应对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对金晶科技处以11万元罚款。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通 显示,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金晶科技现场检查时发现,金晶科技5号、6号炉窑,脱硫系统未按要求正常投入吸收剂,而是在自动监测探头附近设置氨水喷射装置喷洒氨水的方式,干扰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值,形成不稳定的亚硫酸铵气溶胶随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4.6875万元。

篡改、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的行为被当地环保部门认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显然,金晶科技这一次将面临的不仅是经济处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这意味着相关责任方或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淄博市环保部门还曾在今年10月26日对金晶科技出具了3张行政处罚单,

编号分别为淄环罚〔2021〕02007号、淄环罚〔2021〕02009号和淄环罚〔2021〕02010号。据统计,因该3项违法行为,金晶科技共计被罚款17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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