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三明1月18日电(通讯员廖许杰 陈成炯)近年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善于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生态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修复受损生态,着力构建“打击+修复”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的理念,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业化的办案模式,重点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牵头县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大田县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明令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并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立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做到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同时,在严厉打击生态违法犯罪的过程中也十分注重生态保护法治宣传。一方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干警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完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案发地开庭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现场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该院还牵头有关单位围绕当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或热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先后完成农用地保护、跨区域生态检察联动等调研材料2篇,荣获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征文二等奖,为推动深层次治理提供参考。在“打击+预防”的共同作用下,办理的生态刑事违法犯罪数量相较前两年有明显的下降,人数同比下降20%,认罪认罚率90%,办案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
最后,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致力让受损的植被重新披上“绿衣服”。经过多次的沟通交流,与县公安局、林业局在屏山乡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对无法进行原地补植的责任人依法督促其做好异地补植工作。还联合法院、林业局等部门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实施办法》,设立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专门账户,制定保证金管理办法,通过先行缴纳保证金的形式督促责任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2020年的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共督促3件5人按照协议要求补植复绿,补种树木面积29余亩,收取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33万余元,并已对完成补植复绿验收的责任人返还保证金4.8万元。通过“打击+修复”的工作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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