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多处露天堆放大量散落的生活垃圾,已有五、六天没有人拉走,加上天气炎热,小区内到处恶臭熏天、蚊虫聚集。”日前,象山辖区某小区居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反映。
接到群众线索反映后,该院第二检察部迅速组建调查小组深入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耐心听取小区居民反映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和环卫站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已到期。小区物业已代收了业主的垃圾费,想自行清运垃圾赚取该笔资金,但又不具备清运生活垃圾的资格;而环卫站因没有续签合同觉得不必再去清运垃圾;小区物业、环卫站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小区生活垃圾无人清运的局面。
整改前
整改后
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查明缘由后立即找到小区物业的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物业只是代收业主的垃圾费,无权违背业主的意向拒绝与环卫站续签合同;随后,又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当天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及时对该小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消除污染环境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该院干警多番努力,该小区物业和环卫站续签了垃圾清运合同,让“撕毁的协议”重新复合。该小区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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