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司伙同多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淮南一国家森林公园环境污染。近日,淮南大通区法院对该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浙江博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博莱特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余某、范某、陈某、赵某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4被告人被判承担应急处置、废物处理、生态修复及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9万余元。
法院查明,浙江博莱特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在未核实赵某有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其处置自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0吨危险废物。赵某联系范某一同前往浙江博莱特公司查看该批危险废物。之后,范某明知陈某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仍然联系陈某进行处置。2020年3月29日,范某雇佣货车将约20吨危险废物从浙江博莱特公司运至蚌埠市高新区陈某处。次日晚,陈某驾驶洒水车分两次将全部危险废物倾倒在淮南市上窑林场(上窑国家森林公园)东侧李家洼与蚌埠市交接处一水沟内。
在此过程中,余某支付给范某2.7万元处理费,范某支付给货车驾驶员4000元运费、支付给陈某5400元处理费、分给赵某5000元好处费。
2020年3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 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倾倒现场漂浮物及下游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苯、甲苯三氯甲烷等含量均高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相关物质的浓度限值。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据此认定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大通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置,产生费用共计237万余元。另外,淮南市上窑林场对倾倒现场区域进行绿化,产生费用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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